必要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关系紧密。可使农村闲置土地得到盘活利用,赋予农民及村集体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益,也可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土地支撑助力乡村振兴,还将充实土地供应途径有效缓解当下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
可行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主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我市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自然资源部王广华部长就试点工作做了动员讲话和部署,自然资源部利用司等作了试点工作培训,就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和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分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意见》;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364号)。
三、主要内容
入市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提升自然资源空间利用效率;
第二部分试点内容,明确了入市条件、入市方法、入市规则和程序、入市收益分配及收益调节,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可操作方法和政策依据;
第三部分入市保障措施,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统筹联动机制;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自然资源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政策咨询单位: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99-38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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