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瓯宁街道
办事处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瓯宁街道办事处:
你处报来《瓯宁街道办事处关于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宁政〔2020〕114号)和《瓯宁街道办事处关于金瓯街以南片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命名的请示》(宁政〔2020〕124号)收悉。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办公室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通知》(瓯委办〔2020〕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瓯宁街道福宁社区居民委员会拆分,增设金瓯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你街道办事处管辖。
请你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你处应积极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此复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