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近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9日(7天)。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建瓯市首佳竹木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南环审函瓯〔2021〕2号 |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8200821 、8200838、3836309(传真)
电子邮箱: johbs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