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财政局
瓯林综〔2024〕45号 签发人:张生有 吴小飞
建瓯市林业局 建瓯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国土绿化等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林业站、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国土绿化等项目资金,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可持续经营理念,突出“良地+良种+良法”,大力实施森林“三改”技术措施(改单一针叶林为针阔混交林、改单层林为复层异龄林、改常绿用材林为常绿彩化花化果化“镶嵌”多功能景观林)、油茶营造、水资源保护等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资环〔2022〕15号)、《建瓯市林业局 建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瓯市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瓯林综〔2022〕27号)《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的通知》(南林财〔2023〕8号)和《建瓯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瓯绿委〔2024〕1号)精神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和要求,特制定并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国土绿化等项目补助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资金来源、数量、项目任务
(一)资金来源及数量:1、《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资环指〔2023〕34号),数量1004.73万元;2、《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资环指〔2022〕35号)节余资金,数量约370万元。以上资金合计1374.73万元。
(二)项目任务为:1、植树造林任务13690亩(含重点区位森林质量提升660亩,珍贵树种造林4490亩,松林改造提升4500亩,油茶新造2200亩,油茶低产改造500亩,防火林带400亩,其他造林更新940亩);2、森林抚育87000亩(其中松林择(间)伐抚育5800亩,抚育间伐6900亩,毛竹林抚育74300亩);3、封山育林27500亩;4、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2个;5、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1个,省级种子基地建设项目1个,乡土珍贵树种苗木培育170万株;6、古树名木保护1株;7、林地林相规模化花化彩化710亩。
二、资金补助范围、安排原则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根据《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资环〔2022〕15号)和《建瓯市财政局 建瓯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瓯林综〔2022〕27号)文件精神。
1、列入补助的对象:(1)植树造林中的重点区位森林质量提升,珍贵树种造林,松林改造提升,油茶新造,油茶低产改造,防火林带造林,其它造林更新中的杉木造林;(2)森林抚育中的松林择(间)伐抚育和杉木林择(间)伐抚育;(3)省级森林城镇及省级森林村庄创建;(4)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省级种子基地建设项目和乡土珍贵树种苗木培育;(5)古树名木保护;(6)为减少水土流失鼓励不炼山耙带造林等实施项目业主。
2、不列入补助的项目:其它造林更新中的小径竹、毛竹、锥栗、茶业等经济林造林,森林抚育任务中的杉木幼林锄草和毛竹林抚育不享受补助资金,封山育林不享受补助资金,无法证明林地合法来源、林地存在争议未处理、非林地造林的均不列入补助范围。采用挖掘机上山全垦造林的不享受补助资金。
(二)补助资金安排原则及标准
根据项目的要求和2023年的补助资金的执行效果,参考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测算标准,经林业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以下补助原则及标准。
补助原则:兼顾重点项目完成性和普惠性,根据项目要求,造林资金重点倾斜重点区位森林质量提升(含花化彩化)、营造乡土阔叶树混交用材林,油茶新造等项目。按省局测算标准安排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建设、林木良种培育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省级种子基地建设项目和乡土珍贵树种苗木培育、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补助。按科学造林要求安排鼓励不炼山造林补助标准。按南平、建瓯市委要求安排生态茶园、图斑复绿、乡村振兴、义务植树苗木款等。
补助标准:
1、安排70万元用于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奖补资金。按省局测算标准安排奖补房道镇创建省级森林城镇50万元、奖补徐墩镇北津村、山边村等2个省级森林村庄每个村10万元。
2、安排97.2万元用于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
3、安排174.3万元用于重点区位林相改善(含花化彩化)项目补助,以实际面积结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4、安排266万元用于乡土或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补助,补助标准380元/亩,以实际面积结算。
5、安排43.2万元用于杉木纯林造林补助,补助标准180元/亩,以实际面积结算。
6、安排329万元用于2022-2023年央财项目冬季造林和补植以及2024年造林无偿配送苗木的苗木款。
7、安排127万元用于森林抚育补助,补助标准100元/亩,以实际面积结算。
8、安排3.7万元用于省局下达的防火林带建设补助,补助标准在原乡土或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补助基础上再补助100元/亩,以实际面积结算,已列入重点区位林相改善(含花化彩化)项目不再享受该补助。
9、安排34万元用于不炼山造林补助,实施面积约3400亩,补助标准100元/亩,锥栗、毛竹山改(套)种油茶不享受该补助,锥栗、毛竹山改种用材林种的可以享受。林冠下造林不享受该补助。
10、安排223.3万元用于省局下达2200亩(按实际完成合格面积结算)新造油茶、500亩低产油茶改造补助和良种油茶苗木款。补助标准:油茶新造补助660元/亩、低产油茶改造补助250元/亩,苗木款全补。
11、安排5.43万元用于顺阳乡际下村古樟树修复保护。
12、安排1.64万元不可预见费用于个别项目因面积超过导致补助超预算补助。
由于林业项目的特殊性,任务下达、验收成果及预算资金不可能百分之百一致,因此一些小项资金可以互相调整。
三、再拨资金及节余资金安排
若本年度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林业局还有省级以上国土绿化(含苗木、造林、古树保护)等专项资金,按文件规定或根据项目需要重新分配使用。项目资金因交叉重叠等产生节余列入2025年分配或整合使用。
四、造林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造林要按《2024年全省造林绿化建设指南》(闽林造便函〔2024〕1号)和项目要求执行,检查验收标准按省、市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和要求执行。
附件:《2024年国土绿化等项目补助标准、技术要求及拨付时间表》
建瓯市林业局 建瓯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抄送:南平市林业局
建瓯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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