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建筑〔2024〕51号
建瓯市住建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建筑企业:
根据建瓯市发改局《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严禁设定地方保护等妨碍公平竞争条款的通知》(瓯发改〔2024〕10号)要求, 现决定废止我局2017年1月3日发布的《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建瓯市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11月15日发布的《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瓯市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及2024年1月9日《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度建筑企业入选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瓯建筑〔2024〕1号)。以上3份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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