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教育局文件
瓯教〔2025〕60号
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
秋季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秋季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2025年,我市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象分为城区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学生两类。城区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
2.符合“长幼随学”报名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同批次招生中优先录取;符合建瓯一中、建瓯四中就近入学报名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同批次招生过程中优先录取。
3.在安排城区户籍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若有学位余额,将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安排分为对口直升批、优先批、基本一批和基本二批四个批次进行。
4.九年一贯制学校非城区户籍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不参加城区其他初中校招生(不含民办初中自主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安排直升对象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继续招生,直至计划完成。
5.录取资格不得变更或转让,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并取消该生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9月1日前,放弃城区初中学校录取资格,回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就读的除外)。
6.为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对不同残疾状态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分类安排。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到普通学校就读;属中、重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类型安排至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原因,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籍所在学校实施送教上门,送教方式为入户教育和网络教育。
7.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招生结束后,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城区户籍学生七年级招生入学
(一)城区户籍生申请“长幼随学”及建瓯一中、建瓯四中就近入学报名与录取方法
1.城区户籍生“长幼随学”。
(1)城区户籍六年级毕业生有同胞哥哥(或姐姐)新学年学籍在报名学校初中且实际就读的,可申请“长幼随学”,并优先安排至同一所学校七年级就读。
(2)报名方法。城区小学毕业的报名对象,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毕业学校提交“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同胞哥哥(或姐姐)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对象,监护人应于6月20日前教育局基教股提交以上报名材料。
(3)录取方法。市教育局在审核认定申请对象户籍及其与的同胞关系后,优先安排入学。6月25日公布录取名单。
2.城区户籍生建瓯一中、建瓯四中就近入学。
(1)拥有实施区域城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相应学校的就近入学。监护人在实施区域购买商品房但未迁入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如能提供监护人名下的住房产权证明和2025年1月至6月的水、电和燃气费用发票以证明实际居住的,也可申请相应学校的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实施区域:建瓯一中为打锡巷及其东西向延长线北侧的城区行政区域;建瓯四中为松溪河南岸(广德门大桥‘原水南桥’南端)的城区行政区域。
(2)报名方法。城区小学毕业的报名对象,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毕业学校提交“就近入学”入学申请表(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城区小学毕业的报名对象,监护人应于6月20日前教育局基教股提交以上报名材料。
(3)录取方法。市教育局在审核认定申请对象户籍条件和房产情况后,优先安排入学。6月25日公布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申请“长幼随学”及建瓯一中、建瓯四中就近入学的对象,在确定入学资格后,不得放弃申请而要求参加后续招生批次的报名和录取活动。
(二)城区户籍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报名与录取方法
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选择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北苑实验学校或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城区户籍生入学。
1.城区户籍生申请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简称“城区四校”,下同)就读。
报名方式: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城区四校”选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完成资格审核后,按四所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比例,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至一所学校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16日前,按六年级学籍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学校进行户籍审核。于6月26日8:00-27日18:00完成网络报名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应于6月26日8:00-27日18:00完成网络报名,并将申请入学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非建瓯市辖区小学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送交教育局基教股进行资格审核。
(1)7月3日进行城区户籍生“城区四校”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家长也可到毕业小学查询派位结果。
(2)电脑随机派位按派位单位分别进行,城区各小学分别为一个独立的派位单位,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作为一个派位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3)各城区小学每个班级可推选2名监护人到电脑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教育局在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中随机抽取6名代表参加派位活动。
2.城区户籍生申请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北苑实验学校或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就读。
城区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16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城区户籍毕业生竹海、建州实验、北苑、芝华七年级入学申请表》(附件3),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股提交《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竹海、建州实验、北苑、芝华七年级入学申请表》(附件3)、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非建瓯市辖区小学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
特别提示:
(1)城区户籍毕业生申请竹海、建州实验、北苑或芝华(政府购买学位)七年级入学的,无需进行网络报名,6月25日公布入学名单。
(2)当申请北苑实验学校就读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将于6月25日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未能派位成功的可选择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就读,或参加6月26日至27日进行的“城区四校”入学网络报名并于7月3日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三)城区户籍生申请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乡镇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中学校应于6月20日前将名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确定录取名单。此类学生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招生。
三、随迁子女学生七年级招生入学
(一)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及录取原则
1.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北苑实验学校(初中部)、竹海学校(初中部)、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在安排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均可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只可选择直升北苑实验学校(初中部)、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就读,或回户籍地初中校就读,无需进行网络报名。以上两校符合随迁子女“长幼随学”条件的对象不受此条限制。
3.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只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或回户籍地初中校就读,无需进行网络报名。以上两校符合随迁子女“长幼随学”条件的对象不受此条限制。
4.其他符合城区初中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毕业生,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相应报名批次,并通过网络报名方式申请城区初中校入学。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相应学校学位余额数的,全部安排入学,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相应学校学位余额数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二)随迁子女招生批次及办法
1.随迁子女毕业生对口直升批。
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
(1)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领取《第二小学、第三小学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附件4),填写完整后送交学籍所在学校。北苑实验学校或芝华中学报名就读人数如多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未派中的将直接安排至另一所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6月25日公布入学名单。
(2)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领取《九年一贯制学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附件5),填写完整后送交学籍所在学校。6月25日公布入学名单。
2.随迁子女优先批(含“长幼随学”)。
报名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随迁子女基本材料、优先条件材料(详见附件9)和我市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
(1)随迁子女“长幼随学”。
随迁子女六年级毕业生有同胞哥哥(或姐姐)新学年学籍在报名学校初中且实际就读的,可申请“长幼随学”,并优先安排至同一所学校七年级就读。
报名方法。城区小学毕业的报名对象,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毕业学校提交随迁子女材料(详见附件9第一大点)和“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入学对象和同胞哥哥(或姐姐)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对象,监护人应于6月20日向教育局基教股提交以上报名材料。
录取方法。市教育局在审核认定申请对象户籍及其与的同胞关系后,在各类“优先批”报名对象中优先安排入学。7月3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2)“城区四校”随迁子女优先批。
“城区四校”在安排城区户籍生入学和随迁子女“长幼随学”优先批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含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7月4日8:00-18:00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城区四校优先批”选项;7月5日8:30-17:30,监护人将纸质材料送交建瓯二中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完成资格审核后,按四所学校的学位余额数比例,7月9日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各校入学名单。
(3)北苑实验学校、芝华中学、建州新区实验学校、竹海学校随迁子女优先批。
以上四所学校在安排城区户籍生、对口直升对象入学和随迁子女“长幼随学”优先批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7月4日8:00-18:00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7月5日,监护人将纸质材料送交建瓯二中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月9日公布入学名单。
特别提示:
(1)7月9日进行“城区四校”随迁子女优先批电脑随机派位,报名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报名。
(2)市教育局将在报名者中随机抽取3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
3.随迁子女基本一批。
随迁子女基本一批招生对象为实验小学、建安小学、芝山小学、通济小学、第一小学、第四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和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的非建瓯户籍随迁子女。
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安排随迁子女优先批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基本一批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基本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9第一大点)和毕业学校发放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
7月9日18:00至10日18:00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城区四校”或其他有开放报名的城区初中学校;7月11日,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将“基本批纸质申请材料”送交至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或建瓯四中四个报名确认点中的任意一个进行现场确认。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后,将按学校的学位余额数比例,于7月14日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各校入学名单。
特别提示:
(1)7月14日进行“随迁子女基本一批”电脑随机派位,报名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未成功派位和不符合基本一批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报名。
(2)市教育局将在报名者中随机抽取3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
4.随迁子女基本二批。
随迁子女基本二批招生对象为不具备“优先批”和“基本一批”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
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安排基本一批随迁子女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基本二批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基本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9第一大点)和我市乡镇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
7月14日18:00至15日18:00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有开放报名的“城区四校”或其他城区初中学校;7月16日,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将“基本批纸质申请材料”送交至报名学校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后,将按学校的学位余额数比例,于7月18日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各校入学名单。
特别提示:
(1)7月18日进行“随迁子女基本二批”电脑随机派位,报名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符合随迁子女基本二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在7月19日向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以线下报名的方式再次报名,也可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2)市教育局将在报名者中随机抽取3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
四、建瓯一中足球项目招生,峻德中学、芝华中学(初中部)自主招生
建瓯一中足球项目招生,峻德中学、芝华中学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建瓯一中足球项目招收七年级学生30人,其中男生15人(含守门员 2 人),女生 15 人(含守门员 2 人);峻德中学七年级自主招生300人;芝华中学七年级自主招生80人。
1.有意向参加建瓯一中足球项目招生的学生,其监护人应于6月20日前向建瓯一中报名。学校根据足球项目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股提交拟招生入学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建瓯一中向社会公布最终的足球项目招生名单。已确认入学建瓯一中足球项目班就读的学生不再参与其它初中学校的招生。
2.有意向报名民办学校初中七年级自主招生的,应在6月20日前向学校报名,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如报名人数未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电脑随机派位时间为6月25日,地点为所选择报名的民办学校。已确认入学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再参与其它初中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在初中阶段的三年学习过程中不得转学至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建瓯一中足球项目招生除外)、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监护人;严禁向学生收取入学“保证金”。
五、招生优待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监护人应于6月16日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1.军人子女入学手续根据《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南政联〔2016〕1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咨询和申请办理。
2.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手续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和申请办理。
3.优秀运动员入学手续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2〕132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4.现任下派村支书子女入学手续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2010〕16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5.台商、台胞子女入学手续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18〕254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项
双(多)胞胎家长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还应填写《双(多)胞胎七年级入学派位方式申请表》(附件6),明确选择以“捆绑”或“不捆绑”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递交申请的将视为监护人默认以“不捆绑”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七、实施阳光招生
1.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2.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组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实施。
4.本文由教育局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3862617;招生纪律监督电话:3859894。
附件:
1.2025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数
2.2025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3.城区户籍毕业生竹海、建州实验、北苑、芝华七年级入学申请表
4.第二小学、第三小学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
5.九年一贯制学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
6.双(多)胞胎七年级入学派位方式申请表
7.城区初中“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8.部分区域建瓯一中、建瓯四中就近入学申请表
9.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材料清单
建瓯市教育局
2025年6月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教育分管领导 |
建瓯市教育局 2025年6月6 日印发 |
附件1:
2025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数
学校 | 班级数 | 学位数 | 备注 |
建瓯一中 | 18 | 900 (含足球项目招生30人,男女各15人) | 四所学校捆绑报名,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建瓯一中足球项目招生办法详见建瓯一中发布的招生简章 |
建瓯二中 | 6 | 300 | |
建瓯三中 | 6 | 300 | |
建瓯四中 | 6 | 300 | |
竹海学校 (初中部) | 4 | 200 | 招生计划优先用于 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入学 |
建州新区实验学校 (原高铁初中部) | 4 | 200 | 招生计划优先用于 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入学 |
北苑实验学校 | 4 | 200 |
|
芝华中学 (政府购买学位) | 4 | 200 |
|
芝华中学 (自主招生) | 2 | 80 | 芝华中学自主招生办法详见 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
峻德中学 (自主招生) | 6 | 300 | 峻德中学自主招生办法详见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
合计 | 60 | 2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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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招生学校 | 城区户籍毕业生入学 | 随迁子女入学 | |
建瓯一中 | ①城区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16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股分别提交《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附件7)、《就近入学申请表》(附件8)。 ②6月25日确定入学名单。 | ①6月26日8:00-27日18:00,城区户籍生网络报名。 ②6月28日-7月2日户籍审核。 ③7月3日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城区户籍毕业生入学名单。 | ①6月25日,确定北苑实验学校、芝华中学、竹海学校、建州新区实验学校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入学名单。7月3日公布随迁子女“长幼随学”入学名单。 ②7月4日,随迁子女优先批网络报名,7月5日到建瓯二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材料审核。7月9日电脑随机派位。 ③7月9日18:00-10日18:00,随迁子女基本一批网络报名,7月11日监护人到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或建瓯四中任意一个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材料审核。7月14日电脑随机派位。 ④7月14日18:00-15日18:00,随迁子女基本二批网络,7月16日监护人到报名学校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7月18日电脑随机派位。 ⑤符合随迁子女基本二批条件但未能成功电脑派位的,可在7月19日向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以线下报名方式再次报名,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
建瓯二中 | |||
建瓯三中 | |||
建瓯四中 | |||
竹海学校 (初中部) | ①城区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16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城区户籍毕业生竹海、建州实验、北苑、芝华七年级入学申请表》(附件3)。 ②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股提交《城区户籍毕业生竹海、建州实验、北苑、芝华七年级入学申请表》(附件3)以及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非建瓯市辖区小学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 ③7月3日确定城区户籍毕业生入学名单。 | ||
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原高铁初中部) | |||
北苑实验学校 (初中部) | |||
芝华中学 (政府购买学位) | |||
招生学校 | 民办校自主招生 | ||
芝华中学、峻德中学(自主招生) | ①6月20日前,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②6月25日确定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入学名单。 | ||
附件3:
城区户籍毕业生竹海、建州实验、北苑、芝华七年级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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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申请学校 | 竹海、建州实验、北苑、芝华 (四选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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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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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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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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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提 供 材 料 | 1.就读对象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2.建瓯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建瓯乡镇小学毕业生提供) 3.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生提供)。 | ||||||
申请确认 我自愿选择 (请选择填写“竹海学校、建州实验实验学校、芝华中学或北苑实验学校”中的一所)七年级就读,特此确认。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2025年 月 日 | ||||||
附件4:
第二小学、第三小学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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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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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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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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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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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只可选择直升北苑实验学校、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或回户籍地初中校就读。 | |||||||
入学确认 我自愿选择 (请选择填写“北苑实验学校、芝华中学”之一或“回户籍地初中校”)七年级就读,特此确认。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2025年 月 日 | |||||||
附件5: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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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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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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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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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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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随迁子女毕业生只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或回户籍地初中校就读。 | |||||||
入学确认
我自愿选择 (请选择填写“直升本校初中”或“回户籍地初中校”)七年级就读,特此确认。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2025年 月 日 | |||||||
附件6:
双(多)胞胎七年级入学派位方式申请表
双(多)胞胎学生信息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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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 学校 |
| 派位方式 (打“√”选择) | 捆绑 | 不捆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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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信息 | |||||
姓名 | 身份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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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 我自愿选择以 (请选择填写“捆绑”或“不捆绑”)的方式参加七年级入学电脑派位,遵守派位规则并接受派位结果。
家长(监护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 |||||
附件7:
城区初中“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报名学校:
入学对 象姓名 |
| 入学年级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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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完整、正确填写户口本首页中的详细地址) | ||||
实际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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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或姐姐)姓名 |
| 学籍学校 |
| 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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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完整、正确填写户口本首页中的详细地址) | ||||
实际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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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 签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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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 签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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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审核人 |
| 学籍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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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长幼随学”以“自愿申请、公开公平、优先安排”为原则,对象应有同胞哥哥(或姐姐)新学年学籍在报名学校初中且实际就读。
2.申请对象为2025年9月需入学城区初中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城区初中其他年级不接受通过转学的方式实现“长幼随学”的申请。
3.申请“长幼随学”的学生在确定入学学校后,不得放弃申请而要求参加后续招生批次的报名和录取活动。
附件8:
部分区域建瓯一中、建瓯四中就近入学申请表
报名学校:
入学对 象姓名 |
| 入学年级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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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完整、正确填写户口本首页中的详细地址) | |||||
房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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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所有人姓名 |
| 产权人与申请入学对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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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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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 签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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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 签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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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审核人 |
| 房产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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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建瓯一中就近入学实施区域:打锡巷及其东西向延长线北侧的城区行政区域;
2.建瓯四中就近入学实施区域:松溪河南岸(广德门大桥‘原水南桥’南端)的城区行政区域。
3.拥有实施区域城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相应学校的就近入学。
4.在实施区域购买商品房但未迁入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如能提供监护人名下的住房产权证明和2025年1月至6月的水、电和燃气费用发票以证明实际居住的,也可申请相应学校的就近入学。
附件9: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材料清单
一、随迁子女基本材料清单
1.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县市随迁人员提供居住证;建瓯市乡镇户籍随迁人员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户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主治安责任保证书”。
3.监护人与建瓯城区务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提供至少三个月的银行工资存折或工资册证明(工资册证明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或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随迁子女优先批材料清单(除基本材料外,优先批还需提供以下类型之一的)
1.监护人残疾证等级达二级以上(含二级)。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在建瓯城区企业务工两年以上并由企业为其逐月缴交两年以上(含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连续24个月的《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养老)》(缴费时间2023年7月—2025年6月,参保缴费证明和明细表由社保中心出具)。
3.至2025年6月30日止,监护人在建瓯城区自主经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有自购居住用房。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所应为商业用房或沿街店面房,不含居住用房)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随迁子女申请“长幼随学”的,需提供同胞哥哥(或姐姐)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房票购房户优先批材料
监护人使用房票在建瓯城区购房。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使用房票购房结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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