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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竺骏竹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公示

初始排污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030日至2025年116(7天),监督电话:0599-8928353、8928363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建瓯市佳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0.037/年

0.0037/年

3.380

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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