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 业务工作 > 环境监管

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佳固建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公示

初始排污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423日至2026430(7),监督反馈电话:82008218200902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福建佳固建材有限公司

0/

0/

15.84/

7.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