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7天),监督反馈电话:8200821、8200902。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福建佳固建材有限公司 | 0吨/年 | 0吨/年 | 15.84吨/年 | 7.92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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