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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决定

瓯政规〔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乡镇(街道)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执法体系,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文件精神,在《中共建瓯市委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瓯委发〔2025〕1号)的基础上对我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行政执法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新增赋予乡镇24项、街道8项、徐墩镇(经济发达镇)23项行政执法事项;收回未在2026年新版指导目录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5项、街道行政执法事项7项、徐墩镇(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33项;对我市乡镇2项、徐墩镇2项表述与省级标准存在差异的事项进行统一变更。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赋权的市直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相应执法职权。

二、调整后,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55项(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34项(附件2),徐墩镇(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75项(附件3)。涉及调整的赋权事项在本决定印发之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各市直主管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依照调整后清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废止或新制定等情形,适用调整后的法律法规,不再另行发文修订。

 

附件:1. 建瓯市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 建瓯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 建瓯市赋予徐墩镇(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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