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扶持物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瓯政办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2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扶持物流行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瓯政办规〔2022〕6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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