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扶持物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瓯政办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2〕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扶持物流行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瓯政办规〔2022〕6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务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