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139号)文件精神,对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将为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全面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开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5)《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的通知》(南政综〔2019〕13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以《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为样本,结合建瓯实际,同时参考长乐、浦城、光泽等地方的做法,主要从以下几点做了修改和完善对:
1.《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一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故增加。
2.参照周边其他县市的做法,《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四条增加“财政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的筹集、审核、发放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增加内容,《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六条增加“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
4.参照周边县市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城市主次干道及城市绿地和名木古树迁移的管理,《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九条增加“涉及面向城市主次干道的楼房加装电梯,不得违反国家建设部门和福建省有关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涉及城市绿地和名木古树迁移的,应当先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或审批手续”。
5.根据我市这两年实施情况,由于电梯一般都是安装在楼道口正面,该范围管网多,又是安全出口,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宜大于2米这一限制,导致很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意愿业主不能安装,群众反映大,故《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十条删除“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宜大于2米”。
6.为了减化审批环节,《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十五条删除“相关部门联合踏勘签署意见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反馈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仅需联合踏勘中签署意见,不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7.《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三十条增加“城市管理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擅自增设或者未按审批通过的施工图进行建设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8.《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三十二条增加“为鼓励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经审批并通过验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市财政给予补助,每梯补助标准为:4层的房屋补助4万元,5层的房屋补助5万元,6层的房屋补助6万元,7层及以上的房屋补助7万元(含本数,不含地下室 和底层杂物间、车库)”。
9.完善既有非住宅楼加装电梯的需求,《建瓯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第三十三条增加“既有非住宅楼增设电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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