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瓯政办规〔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竹材分解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赵龙省长在南平调研时提出的“统筹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文化、竹工艺”的要求,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加快推进我市竹材分解点建设,完善竹产业加工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竹农增收、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竹产业振兴协调统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政府引导、集体参与、市场运行,助推产业提质、集体增收、农民富裕;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序、稳妥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因需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23年全市统筹布局新建19个竹材(笋)分解点(详见附件1),保障我市竹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促进我市竹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富民能力。

四、具体规定

(一)用途规定

竹材分解点是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笋竹原材初加工中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涉及使用林地的直接纳入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竹材分解过程应做到达标排放,不得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并按“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废弃物。

(二)规划布局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竹资源现状,合理规划竹材分解点的建设规模。以乡镇、村为单位,遵循竹产区就地就近原则,成片毛竹林按每1万亩—1.5万亩左右布局1个分解点。

(三)选址要求

项目应选址在林地范围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区域、坡度25度以上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设施用地选址。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危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等,保证场地安全。

(四)用地规模

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用地,用地审批总规模不超过30亩,其中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每亩不超过200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生产安全。

(五)申请办理

1. 竹材分解点项目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审核,发改科技局备案,最后由林业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3。

2. 报批流程:申请、初审、审核、备案、受理、组织公示、现场踏勘、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竹材分解点建设工作已纳入南平市“三争”考评和市对县“林长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属地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二)加强用途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对擅自改变审批用途、超过审批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期后未续包,或分解点不再使用的,申请用地单位必须自行拆除林业生产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并对使用地块恢复使用林地条件和植被,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用地单位落实林地复绿责任。

(三)加强违法处置。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不按照审批要求和标准开展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或用途使用的,须责令申请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六、其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上级有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2023年建瓯市新建竹材分解点任务表

2. 2023年建瓯市新建竹材分解点布局表

3.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录

4.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5. 使用林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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