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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瓯政办规〔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亲切关心指导、总结提升的工作机制创新。建瓯闽北乌龙茶科技小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首创地优势,不断探索科技特派员制度新样板,创建“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模式,取得较好成效,为我市茶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先后被中国农技协评为2019年度、2020年度“十佳科技小院”,福建省科协评为“2021年度优秀科技小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好发挥科技小院在服务“三农”、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科技小院建设力度。完善提升闽北乌龙茶科技小院建设,策划、新建1-2家科技小院。推广“1+N”建设模式,鼓励支持已建立的科技小院,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布局需求,申报设立若干示范基地,提高科技小院服务覆盖面和辐射带动力。经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联盟(福建)批准设立的科技小院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鼓励科技小院围绕产业发展前沿以及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研究或原创性基础研究项目。经市科协认定的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5万元,每个科技小院(示范基地)每年申请不超过2个;对重大研究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分期分年度申报。

推进科技成果在科技小院转化利用,对引进科技小院专家团队科技成果的企业,按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将科技小院纳入农业技术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科技小院参与我市乡村人才、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训。

四、鼓励科技小院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多学科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全国性、行业性高层次研讨会、交流会到我市举办。探索营销型人才入驻科技小院的试点工作,对于有突出营销传播成果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科技小院入驻专家、老师与依托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科技小院常驻研究生毕业后在我市扎根创业就业,享受高层次人才在建瓯市创业、就业、购房等各项政策。

六、鼓励科技小院结合全国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日,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和科普活动。对创作的原创性科普短视频,视其传播效果,择优每条予以补助200元。

七、鼓励支持科技小院申报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科教实习基地、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服务平台,为科技小院师生及专家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

八、加大科技小院日常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福建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团体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科技小院入驻专家、老师、研究生服务期间的差旅费、交通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在上级拨付的“科技小院”专项经费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有关标准予以统筹保障到位。

九、选树一批科技小院服务“三农”、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对入驻小院的专家、老师、研究生,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积极推荐参加“最美科技小院”“最美科技工作者”“优秀研究生”等评先评优活动。

十、建立科技小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协组织牵头,科技小院依托企业、共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定期不定期召开科技小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小院建设工作中的问题。

十一、对于同一项目,已享受市本级其他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十二、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8日。《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强科技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瓯政办规〔202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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