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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瓯政办规〔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建瓯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招大引强和产业优化升级,现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南政办规〔2023〕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两徐”国家级竹经济产业园工业项目入园效益评审指南的通知》(南政办〔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瓯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集约高效、科学评价,通过部门联合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聚焦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亩均产值等方面,认真开展事前联合评估预审,确保评估预审客观、真实、准确,提升入园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积极鼓励引导招引更多无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项目。

二、适用范围

(一)需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需市级给予用地、资金以及其它政策支持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点产业项目:食品加工产业、林产工业、机电机械制造产业、商贸综合体、旅游康养、现代物流产业等项目;

(四)其它需要评估预审的项目。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建瓯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总召集人为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采取“8+N”(市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为固定成员单位和根据项目评估需要确定的其他单位及各产业专家)的工作模式,下设综合协调组、环境影响评估组、产业政策评估组、经济效益评估组、专家组。

1.综合协调组。及时收集入园产业项目资料,督促各工作组按时开展评估,提请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召开联合预审会议,产业项目按用地面积等级提交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土管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等研究时汇报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意见,以及落实总召集人、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

2.环境影响评估组。主要预审项目及选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产业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评估。(牵头单位:建瓯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

3.产业政策评估组。研判入园产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用林用地、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政策要求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

4.经济效益评估组。主要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工业园区)

5.专家组。建立项目专家库,对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的行业,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有关部门邀请全国、省级、南平市级以上环保、安全、产业等方面专家参加联合预审会议。专家费用由产业项目落地园区承担。(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建瓯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

四、入园项目条件

(一)入驻园区项目(“两徐”园区除外),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容积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规定,用地容积率下限在原省定标准(不含用地容积率1.0以下的行业)的基础上提高10%。

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并尽可能缩短投资完成年限。

3. 地均税收参照南平要求,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山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10%。

4. 亩均产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试点园区,工业用地亩均产值达到250万元/亩”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有最新规定,则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其他用地控制性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入驻“两徐”园区项目,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投资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度须达5亿以上;

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须达150万元以上;

3. 地均税收:每亩工业用地税收须达16.5万元以上;

4. 地均产值:每亩工业用地产值须达260万元以上;

5. 容积率: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

(三)如因特殊要求,需突破相关指标的,报建瓯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评估内容

对入园产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用林用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重点关注项目的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地均产值、容积率等五项指标。

六、项目评估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项目洽谈结束形成初步协议后,由项目引荐单位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提出评估预审申请。申请时需核实材料真实性后提交项目评估预审准入申报表(含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二)项目初评。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收到项目引荐单位提交的项目评估预审准入申请后,组织“8+N”单位及专家开展项目资料咨询、初评并形成意见和建议,报请评估预审小组审定,确定是否纳入项目评估预审会进行评估。

(三)会议组织。项目评估预审会一般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开,召集人缺席,可委托其他市领导主持召开,对申报的符合评估预审条件的投资项目及时进行评估预审。

(四)组织评估。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评估预审会并发表意见;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须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组织者派专人作详细记录,收集相关资料,起草评估预审会议专题纪要。项目评估预审会主要议程包括:投资人或项目引荐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和政策诉求;参评人员发表评估预审意见并进行讨论;召集人发表意见。

(五)评估决策。评估预审通过后,评估预审小组提出评估预审意见,重要事项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通过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项目,以及有明确评估预审意见的项目,应及时与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协议书,各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

七、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入园产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相关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福建建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建瓯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约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买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市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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