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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广大群众对我市物价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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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09-03-19 20:00 访谈嘉宾: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访谈背景:

建瓯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广大群众对我市物价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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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09-03-19 20:01

    网友们,大家好,今天参与我们访谈的嘉宾是建瓯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同志,请她来为大家解答网民对我市物价工作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姚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参与到我们的访谈中!

  • 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2009-03-19 20:02

    主持人,您好!网友们大家好!

  • 网友 2009-03-19 20:05

    东游镇的液化气总是比城区高出十几块钱,而且是垄断经营,听说乡镇最多只能是比城区高四元钱以内,请问一下市物价局可不可以过问一下此事,让东游人民也能公平消费?

  • 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2009-03-19 20:09

    目前,我市各乡镇瓶装液化气零售价为城区零售价加上灌气站到各乡镇经销点的运费。东游镇所在地的瓶装液化气零售价为城区零售价外加南雅灌气站到东游的运费,每瓶运费是3.5元,如高于这个价,就是乱涨价,消费者可以凭发票投诉。

  • 网友 2009-03-19 20:11

    请问我市物价局有没有投诉电话?如果发现乱收费现象都有哪些处理办法?

  • 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2009-03-19 20:14

    我局的价格投诉电话为12358。如果发现乱收费现象,消费者可凭有效票据到有关主管局或市物价局举报投诉。

  • 网友 2009-03-19 20:17

    我想买一套高层(11层)楼房,可是听说物业除了收取物业费外还要加收电梯费和加压水费。请问市物价局我市的高层项目收费标准是多少?有哪些规定?

  • 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2009-03-19 20:25

    根据200712南平市物价局、南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的《南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企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前期物业(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

    其中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电梯电费和自来水加压电费不属于《南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所列物业服务费项目之内。十层及以上高层带电梯住宅,需支出电梯电费和自来水加压费,可依照约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 网友 2009-03-19 20:30

     我家有一套祖房,当时去办公证的时候收费不是很高,但是到建设局去办过户手续的时候就说手续费要几千块钱,房子估价的收费标准能不能公示一下。

  • 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2009-03-19 20:39

    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交纳的是公证服务费。根据1998年省物委、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62号),对房屋转让、买卖经济合同证明,按下列标准收取公证费,标的额50万以下的,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至500万部分,收取比例为0.25%……。具体收费标准在公证处大厅醒目处上墙公示。

    到建设局办过户手续时,需交纳应税房地产价格鉴定费,目前我市执行的是闽价[2002]263号文件标准,收费起点200元,标的额10~100万元以内的,按0.6%收取;标的额100~1000万元的,按0.4%收取;标的额1000~2000万元的,按0.2%收取……。收费标准在市价格认证中心有上墙公示,房产交易所也有公示。

  • 网友 2009-03-19 20:44

    我们每个月都交小区物业费,前段时间电动车丢失在小区里,向物业索赔,他们却说我们没有另外交停车费,我觉得不太合理,希望市物价局公示一下物业费的具体收费项目。

  • 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2009-03-19 20:51

    前面提过,《南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无装修的,物业企业不得收费;停车管理费是指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企业根据《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约定。

     

  • 主持人 2009-03-19 20:54

    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姚副局长,谢谢您参与我们的访谈。

  • 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 2009-03-19 20:57

    谢谢大家

  • 主持人 2009-03-19 20:58

     下期访谈将在4月20日20:00进行,我们将邀请到的是建瓯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请到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