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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周春平回答有关林木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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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3-11-25 15:00 访谈嘉宾:周春平 访谈背景:

建瓯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周春平回答有关林木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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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13-11-25 15:00

    大家好,今天参与我们访谈的嘉宾是建瓯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周春平,请他来解答有关林木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问题。

  • 周春平 2013-11-25 15:01

    大家好!

  • 网友 2013-11-25 15:07

    想了解一下,什么是盗伐林木?盗伐林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量起点是多少??

  • 周春平 2013-11-25 15:09

    盗伐林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在我省,盗伐林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量起点,以立木材积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为起点;盗伐毛竹以300株为起点。

  • 网友 2013-11-25 15:20

    滥伐林木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 周春平 2013-11-25 15:22

    滥伐林木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 网友 2013-11-25 15:33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怎样处罚

  • 周春平 2013-11-25 15: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福建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行为犯,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都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友 2013-11-25 15:48

    建议我市森林公安要加大打击非法狩猎力度,保护好野生动物。

  • 周春平 2013-11-25 15:51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认真做好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近年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对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每年多次精心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并适时在重点区域开展了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一直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及时将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依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工商等管理部门配合,不断完善联防共管机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建瓯做出应有的贡献。

  • 主持人 2013-11-25 16:0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周局长参与我们的节目。请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访谈。

  • 周春平 2013-11-25 16:01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