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瓯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回答建我市物价调控和价格监管有关问题
大家好,今天参与我们访谈的嘉宾是建瓯市物价局副局长姚建忠,请他来回答我市物价调控和价格监管有关问题。
主持人好,大家好!
在现阶段我市物价局的职能是什么?在物价管理方面都发挥了哪些作用?
当前,我市物价局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当地具体价格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拟定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负责对当地控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当地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反馈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促进市场形成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同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当地价格与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工作。负责国家、省定价格改革政策在当地的实施。还要负责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企业和群众负担。开展重要的工业品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提供依据。并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等。近年来,我市物价局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开展价格服务,把价格工作做到广大群众身边,把价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为什么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药店价格上会有差距?而且同一种药品药店与医院的价格也不一样。
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物价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有制定发布最高零售限价,就是说,凡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一律不得超过这一价格。
各省级政府药品招投标机构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公立医院采购的药品进行集中招标,就中标品种确定一个中标价,这一价格是医院的采购价。医院按照中标价采购药品后,再按不高于15%的加价率顺加作为零售价销售给患者。
各零售药店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选择供应商进货,进货价格由市场调节,进货渠道不同,价格上也有差异,药店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自行确定零售价格。这样就可能会出现同样的药品在药店与医院、药店与药店之间的价格不一样的情况。
市场上的物价能否随意调节,有什么依据,物价部门如何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当前,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售价绝大多数实行的都是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经营者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在规定幅度内上下浮动。
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不可随意变动。
无论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都要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倡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引导行业价格自律。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来确保各项价格政策得到执行。
什么是平价药店,物价局对平价药店是如何监管的?
所谓的“平价药店”是药品零售商自行的宣传提法。
目前药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同样的药品由于进货渠道、销售模式的不同,在各药店的销售价格允许有所差别,但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规定制定的最高限价。消费者可货比三家,选择适合的药店购买。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可以登录福建省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我们小区物业收费有时是实行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有时又实行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协商的收费标准,业主到底应该以哪个标准为准呢?
根据《南平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建住宅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过半数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没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采取包干制形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电器、建材等同类产品允不允许价格竞争?要注意什么呢?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电器、建材等同类产品允许价格竞争,但经营者除了在依法降价处理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商家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呢?比如说,我们在商场发现,标价和卖价并不相符。该怎么办呢?
商家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首先要看有无明码标价签。再就是规范的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另外如果是降价(促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促销)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促销)原因以及原价、现价、降价(促销)时间范围,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卖价高于标价的,可以拨打 12358 电话举报。
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存在差别,相比较,民办幼儿园收费要高的多。请问我市幼儿园是否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不同,所以收费也存在差别。目前南平市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统一规定。民办幼儿园没有统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但民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先报备后收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
物价局是如何对我市房价进行监管的?是不是由开发商说了算?
目前,我省只对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一般商品房价格,由开发商通过市场竞争调节,自主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物价局明文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我省的实施细则,总的要求是销售单位要按照规定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价格的其他因素,做到购房者一目了然。
建议我市物价局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稳定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
这位市民的建议很好,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农副产品零售市场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由于法律赋予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干预。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规范价格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即鼓励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查处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我们物价局会对涉农环节的收费进行严格监管。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姚副局长参与我们的节目。请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访谈。
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