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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比雄回答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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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4-08-15 15:00 访谈嘉宾:徐比雄 访谈背景:

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比雄回答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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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14-08-15 15:00

    大家好,今天参与我们访谈的嘉宾是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比雄,请他来回答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问题

  • 徐比雄 2014-08-15 15:01

    主持人好!大家好!

  • 网友 2014-08-15 15:05

    我市是闽北山区,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如何呢?

  • 徐比雄 2014-08-15 15:08

    我市位于福建省中部偏北,属于低山丘陵地区,区内地貌类型复杂,峰峦叠嶂,山岭耸峙,丘陵起伏,沟谷纵横,水系发育,溪流密集。气候特征又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较大,近1700毫米,具典型的山地气侯。这样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决定了我市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根据最新的全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6处,高陡边坡安全隐患点1204处,各乡镇、街道都有分布。

  • 网友 2014-08-15 15:14

    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有哪些?什么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目的是什么?

  • 徐比雄 2014-08-15 15:18

    目前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主要有2种:一是电脑;二是手机。凡有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的村均成立监测组,将捕捉到的地质灾害信息逐级上报,由县一级地质灾害信息网络中心录入传输上报。另外去年每个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和经办人配置了群测群防专用终端手机,可以将灾情信息编辑、拍照、上传,由县级地质灾害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处理,构成信息网与省、市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群测群防,简单的说就是动员、号召全社会各阶层、群众广泛参与到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中来。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目的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单位或专家的指导下,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建立防灾制度等手段,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调查、巡查和简易监测,实现对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的一种主动减灾措施。这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制度,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地质灾害减灾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 网友 2014-08-15 15:24

    想了解一下,滑坡产生有哪些前兆特征?

  • 徐比雄 2014-08-15 15:28

    一般滑坡产生有九种前兆。(1)滑坡体前缘土体突然强烈隆起、鼓胀;(2)滑坡体前缘突然出现局部坍塌;(3)滑坡体前缘泉水流量突然发生异常;(4)滑坡体地表池塘或水田突然水位下降或干涸;(5)滑坡体前缘突然出现有规律排列的裂缝;(6)滑坡体后缘突然出现明显的弧形裂缝;(7)简易观测的数据显著变化;(8)滑坡体上的树木出现“醉汉林”、“马刀树”;(9)动物出现异常现象。

  • 网友 2014-08-15 15:33

    大雨过后会发生地质灾害吗?什么样的雨量易引发地质灾害?

  • 徐比雄 2014-08-15 15:35

    大雨过程或大雨过后(雨转晴)五天内都会发生地质灾害,而且大雨后几天发生的频率更高些。据调查统计,降雨量50-100mm时发生的地质灾害概率为50%;降雨量大于100mm时发生的地质灾害概率为75%;降雨量大于200mm时发生的地质灾害概率大于90%

  • 网友 2014-08-15 15:37

    市民要如何防范地质灾害?

  • 徐比雄 2014-08-15 15:39

    汛期来临时,尤其居住在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冲沟口、低洼地带的市民,要提高警惕,自觉防范,多观察地质体的动态变化,紧急情况时,人员要先撤离危险区,万万不可贪恋财物,发现灾害动态时需第一时间将灾情发生情况上报政府及有关部门,便于领导科学决策,采取抢险救灾措施,控制灾情,减少损失。

  • 网友 2014-08-15 15:42

    发生地质灾害以后,市民该怎么做?

  • 徐比雄 2014-08-15 15:45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民应紧急避险撤离居住区,撤离时要尽可能避开滑坡的滑移方向,崩塌的倾崩方向或泥石流可能经过的地段,正确方法是往危险体的两侧转移。按照事先选定的避险场地,确定安全的撤离路线,听从发布的撤离信号,撤离的速度越快越好,确保生命安全,撤离时千万不可顾恋财物,古语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地质灾害发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灾后自救,包括被困人员自救,家庭自救,村民互救,不可立即进入灾害危险区挖掘和搜寻财物,避免灾害体进一步活动导致人员的伤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迅速划定危险区域,拉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只有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转移后的灾民方可撤回居住地。

  • 网友 2014-08-15 15:48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徐比雄 2014-08-15 15:53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1124日公布,200431日起施行),第4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2)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第42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43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的凡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遵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 主持人 2014-08-15 16:0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徐副局长参与我们的节目。请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访谈。

  • 徐比雄 2014-08-15 16:01

    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