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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规建旅局局长程少华回答关于2017年建瓯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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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7-04-10 15:00 访谈嘉宾:程少华 访谈背景:建瓯市规建旅局局长程少华回答关于2017年建瓯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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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17-04-10 15:00
    大家好,今天参与我们访谈的嘉宾是建瓯市规建旅局局长程少华,请他来回答关于2017年建瓯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的问题。
  • 程少华 2017-04-10 15:01
    大家好!
  • 网友 2017-04-10 15:10
    请问,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廉租房?
  • 程少华 2017-04-10 15:13
    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的家庭直系亲属(指父母、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具有法定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的,也可以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住房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户口在本市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
    2. 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家庭户。
    3. 是无房户或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 申请人未婚的,必须年满40周岁。
  • 网友 2017-04-10 15:22
    请问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 程少华 2017-04-10 15:2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1. 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在房地产市场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
    2.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属因户籍状况发生变化而取得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的。
    3. 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发生变化的(户籍状况变化前后均符合准入标准,或因上学、参军、考录等情况造成户籍状况变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4. 已购买房产或已事实继承房产,但未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或办理过户的。
    5. 已购买小产权房或有违章搭建、乱滥建行为的。
    6. 申请人家庭已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
    7. 申请人与配偶离异,住房归属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3年的,或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的。
    8. 申请家庭成员有汽车、店面,或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
    9. 申请之日前5周年内(含5周年)已享受政府拆迁安置或货币补偿的。
    10.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 网友 2017-04-10 15:45
    具体要怎么申请呢?
  • 程少华 2017-04-10 15:54
    1. 申请家庭需出具现住房证明,承租私人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三户以上邻里签字、盖章证明)。
    2. 申请人虽无房产,但已居住单位(含企、事业)宿舍的,必须退出其住所,提供退出合同或协议(需盖单位印章、法人签字)。
    3.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则按本市现行月均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进行认定。其他无业人员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及三户以上邻里签字、盖章证明。
    4. 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相关不良信息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并函告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银行等部门和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适时对接列入全市社会信用系统。
  • 主持人 2017-04-10 16:0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也感谢您参与我们的节目。请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访谈。 
  • 程少华 2017-04-10 16:01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