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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回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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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7-06-10 15:00 访谈嘉宾: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 访谈背景: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回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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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17-06-10 15:00
    大家好,今天我们请来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回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方面的问题。
  •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 2017-06-10 15:01
    大家好!
  • 网友 2017-06-10 15:11
    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有何意义?
  •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 2017-06-10 15:17
    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急需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怀扶助。
    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提升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扶助体系,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发展能力、生活希望及幸福指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 网友 2017-06-10 15:26
    具体的扶助标准是怎么样呢?
  •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 2017-06-10 15:30
    2017年1月1日起,对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含49周岁),在每人每月国家、省、市补助标准700元(低保对象1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达到900元(低保对象1200元)。再增加的每人每月200元,由市财政承担。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一次性经济救助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此项经费从“生育关怀”基金支付。
  • 网友 2017-06-10 15:39
    还有其它保障措施吗?
  •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 2017-06-10 15:55

    对失独家庭夫妇,男方年满60周岁以上或女方年满55周岁以上,患有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且已入住市乡养老院、敬老院、幸福院等集中养老机构的,给予失独家庭夫妇入住人员每人每月300元护理费补助,此项经费由市财政支出。
    实施医保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做好收养服务。除积极提供再生育服务外,鼓励不能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对不能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民政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其收养福利机构的儿童。
    提供免费体检。65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免费体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进行,其他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提前5年(即60周岁至64周岁)在户籍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 经费从“生育关怀”基金支付。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

  • 主持人 2017-06-10 16:0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也感谢您参与我们的节目。请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访谈。 
  • 建瓯市卫计局负责人 2017-06-10 16:01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