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办〔2018〕156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建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建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瓯政办〔2018〕130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建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章。
特此通知
附:印章印模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