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标准为21.60元/亩。其中上级拨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支出21.75元/亩,用于2018年生态林保险费0.15元/亩,实际下拨21.60元/亩。
各乡镇林业站于12月16日前汇总上报2018年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年终总结(内容应包含生态林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管理质量、护林员考评、村委会监管、2017年补偿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汇总上报《2018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实际发放面积统计表》、《2018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面积发生变化原因一览表》以及《2018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经济林、竹林与其它地类或林种面积变化逐片表》,以便统计、发放补偿金。无特殊原因,补偿金必须在2019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对少数发放到户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两次及以上发放未成功后,可由乡镇领导审批,转到农户所在行政村自行发放。
要注意的是,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生态公益林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所引起的地类、面积、蓄积等因子的变化,必须深入调查、核实其位置和数量,随时修正档案数据和图面等材料,及时进行档案更新。”各林业站将会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检查验收搞好生态林档案管理工作。征占用林地要搞好占补调整,对正常采伐或因病虫害等原因进行防治性更新采伐的小班,应督促限期按采伐承诺书中规划造林树种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未在规定期限内造林更新的林地,会暂缓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补偿金发放结束后,各林业站应对本年度的各类生态公益林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做好生态林档案管理工作。查对各村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方案,对不完整的档案资料进行补缺补漏,特别是补偿金分配方案有变动的村,新的分配方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林业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