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修定了《建瓯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建瓯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建瓯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则
1.目的
为防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提高我局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快速反应及综合指挥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确保事故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
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职能,制定本预案。
3.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由我局应急处理的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建工股、城建股、质安站、新材办、村建站等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研究、解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的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建工股、质安站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现场紧急抢救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恢复生产组等工作小组,以确保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系统内、各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组织协调调集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协调各工作组指导事故所在地或事故单位组织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紧急抢险组:指导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清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后援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紧急抢险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负责。
后勤保障组:负责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后勤调度,抢险救援装备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必要时按照有关程序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负责。
善后工作组: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工作组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
恢复生产组:负责指导事故企业在完成善后及现场事故的处置对施工现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等提出技术建议,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事故处理完成后提出恢复现场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恢复生产组由分管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局领导负责。
三、应急准备
1.定期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各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 应急处置
(一)事故报告
有关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市住建局值班电话:05993820059
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5993833851
(二)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该工程安全员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向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市质安站接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初步分析事故经过原因的基础上填写并将《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立即按照事故级别和时限(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市质安站及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市质安站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救护伤员和抢救国家财产,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任何突发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法人代表和市质安站站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先期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施救、抢险和现场保护,主要事务如下:
安全事故发生后,市质安站、建工股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指挥并督促施工企业采取可靠有效的就地紧急抢险、救护措施,拨打120 急救电话与最近的医院联系,积极组织救护伤员和抢救国家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0 消防电话,报告火灾位置,组织灭火。
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市质安站、建工股要与企业救护人员一道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制定事故现场保护范围,设置警戒区,作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因抢险、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市质安站应指导企业设置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拍照、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对突发性重特大事故一定要临危不惧,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与市住建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研究制定抢险、施救措施及方案,市质安站相关人员应严格控制,严禁在不了解情况时,冒险蛮干抢救伤员而导致施救人员伤亡和事态扩大的恶性事故。
(五) 应急响应
市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Ⅳ级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由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立即联系市政府,请求公安、应急、监察、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亲自带领指挥小组的成员赶赴现场制定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以及保护现场的方案、具体措施、办法,联系抢险工程机械,同时与陆续赶来的其他部门人员一道,展开紧急救援行动。
对Ⅲ级以上的事故,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建瓯市政府、市住建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带领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协助省、市有关方面的救援小组展开工作,做好后勤、物资的支援保障调度工作。
(六)应急结束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Ⅰ级、Ⅱ级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应根据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Ⅲ级、Ⅳ级事故伤亡人员的的善后处置以事发单位为主,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协助进行;Ⅰ级、Ⅱ级事故伤亡人员的的善后处置以以市政府为主,市住建局协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事故调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组成不同级别的调查组:
Ⅳ级事故由市安委会组织,市质安站站长及市级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封闭事发单位的该工程档案材料、提取人证及物证、做好询问笔录,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在20日之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Ⅲ级以上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成情况由省、市政府或国务院确定,市住建局根据指示协助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组织技术鉴定
⑵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⑶查清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⑷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⑸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Ⅳ级事故由市住建局将事故信息在全市住建系统内进行通报。
Ⅲ级以上事故由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发布,市住建局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2.应急队伍保障
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程。
3.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住建局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统一住建系统的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力争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计划报市安委会备案。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纪律保障
市住建局对参加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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