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会为“生态银行”提供政策支持。
相关部门会加强对各试点项目公司的业务指导,协调推动资源调查摸底、确权、流转、储备、交易等各项工作;统筹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旅游等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向试点项目倾斜,为试点项目提供合理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生态银行”开办费由财政支持,并要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试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市法院要建立快审快结机制,对涉及自然资源属权纠纷的案件,要快速高效办结;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各项人才配套政策,不断调整充实各单位人才队伍,尤其要充实市生态银行办的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