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正在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及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均可申请人身意外伤害补助。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享受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请方式和材料
申请人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凭以下材料到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窗口申报补助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开通银联卡功能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四、受理时间:2021.10.14-2021.12.15
温馨提醒:
1、请申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人员在以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申请办理(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将无法受理。望互相转告。
2、今后我中心将通过此微信发布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1年10月13

.jp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欢迎关注建瓯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建瓯政
务”,随时在手机上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
务”,随时在手机上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

政务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