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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进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瓯政综〔2021〕93号

瓯政综〔2021〕93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
空气环境质量提升进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瓯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进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进位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确保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整改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空气环境质量提升进位实现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门红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月均浓度降到21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月均浓度降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一氧化碳浓度持续下降,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进位。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任务,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实施扬尘整治

1. 施工扬尘整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督促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按照三定方案处罚权划转的有关规定,将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罚。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积极推进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对创建省、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工地先行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仪,进行全天24小时实时监控建设工地扬尘排放状况,并将显示屏安装在工地门口,接受群众监督。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互联网模块实时上传到住建部门,随时监测数据,远程了解工地大气环境的粉尘浓度和颗粒物浓度,一旦浓度达到预警上限,即刻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及时进行降尘处理,避免对大气环境造成更加严重的污染和空气质量的降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天气时,限制或停止城区建筑施工场地作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道路扬尘整治

1)加强城市建成区尤其是人民路、中山路、中山西路、瓯宁路、兴泰街、郡城路等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洒水,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对城区道路巡查,发现路面存在渣土、细沙、炉渣等滴撒物立即清理,并实行应急冲洗。(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审批管理,对于未能做到扬尘控制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一律不予发放渣土运输准运证,优化渣土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渣土车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渣土车辆滴、撒、漏、不按审批线路运输、运输车辆未全密闭等违规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 堆场扬尘整治

加强矿山砂(土、石)堆场扬尘、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建筑施工工地堆场扬尘监管。要求各堆场采取规范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喷淋、洒水等综合措施有效抑尘,及时对开放作业面进行植被修复或硬化处理,减少裸露地面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

(二)实施废气整治

1. 生产工艺废气整治

1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废气(VOCSSO2NOx等)及企业锅炉冒黑烟整治,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排。(责任单位:建瓯生态环境局)

2)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力度,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

2. 工业锅炉(炉窑)废气源头整治

(1)加快淘汰旧工艺、高能耗、重污染的锅炉(炉窑),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工业锅炉(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

(2)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瓯生态环境局)

3. 机动车尾气整治

(1)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或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强化汽车检测线尾气检测,积极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责任单位:建瓯生态环境局)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劣质油品生产、销售。(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进入城区禁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建瓯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三烧”整治

1. 垃圾焚烧整治

严格按规范收集处置城乡生活垃圾,严禁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清扫物、园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其他产生烟尘物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 秸秆焚烧整治

1)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普及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持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宣传并配合做好田间秸秆焚烧技术指导工作,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加大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宣传力度,在主要地段、区域设置禁烧警示牌,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制止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 露天烧烤整治

(1)规范整治固定场所露天经营烧烤,全面推行室内无烟烧烤,安装配套油烟净化环保装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取缔流动性露天烧烤摊点,划定禁止烧烤区域,设置烧烤排档集中点,强化管理、集中治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规范“炼山”活动

规范城区及周边因植树造林需要而成片炼山活动,确实需要的,应提前通报建瓯生态环境局;引导分散炼山,并合理安排成片炼山时间,避开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天气和时段。(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

(五)科学防控烟花爆竹

1)在城区范围内设定限制燃放时间、设立集中燃放地点、禁止销售及燃放高污染烟花爆竹、及时清理烟花爆竹废弃物、销售点,遇空气重度污染应停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供销社)

2)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鼓励用欢笑代替鞭炮、使用电子鞭炮和环保型烟花,呵护清新空气,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民政局)

(六)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加快城东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督促利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序时进度推进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开展供热管网铺设工作。在供热项目建成前园区内各热源必须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机制

(一)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建瓯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值在51100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实行预警提醒,指派专人实时监控全市AQI小时均值变化情况,负责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及本行业内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巡查、宣传、打击力度。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对城区主次干道、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工地等采取喷雾抑尘、洒水除尘作业,每四小时1次。AQI100以上时,及时启动《建瓯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结合预案制定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职责范围内污染应对措施。

(二)建立健全会商制度。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由市政府召集,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水利、工业园区、气象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工作联席会,及时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问题原因,提出有效应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整理汇总相关信息,适时编制情况通报、预警信息等,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统一督查、调度、通报。

(四)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将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各部门、各街道年度绿色发展考评,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依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抓实抓细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改善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氛围营造。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进农家、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大督查组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重点督查内容,跟踪督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对督查反馈问题要建立问题台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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