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办网传〔2022〕7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2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0〕116号)、《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铁、高速公路及303快速通道、轻轨沿线环境整治和景观建设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6〕18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22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解下达的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是根据建瓯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参照我市上年度的采伐情况确定全市商品材采伐蓄积最高限额,各单位不得超计划采伐。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的采伐指标是依据2020年度森林资源建档的各乡镇(街道)可伐资源数,占全市的比例测算下达。松林改造提升指标是参照2022、2023年度各单位的松林改造提升任务量分解下达,该指标用于符合《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林改造提升”专项指标使用的通知》(瓯政办网传〔2021〕67号)规定的松林改造提升山场的林木采伐,由林业局审批股统筹核销办证。
二、松材线虫病除治性采伐、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风倒风折等灾害受灾林木清理和电力设施、林带建设的采伐指标,以及我市建设项目因需要提前采伐林木的采伐指标由市林业主管部门预留统筹,原则上不高于我市木材商品材总指标的6%。从而确保森林健康和生态系统稳定及我市建设项目的及时开工建设。
三、木材商品材采伐量安排应严格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平市林业局、监察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07〕40号)规定操作。集体商品材采伐申请时间段为2022年1月27日至2月26日,采伐申报通告应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凡符合商品材采伐政策条件的林权权利人,持林权证、身份证、重要因子鉴定报告复印件到当地林业站填写《要求采伐林木申请书》,执行“份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按照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和林木年龄大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通过逐级强化监督,进一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采伐指标分配原则。凡“份额”间需调剂使用的,必须在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在采伐申报结束后提出调剂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并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调剂使用。同类型林分年龄相同的用抽签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决定先后排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进行,林业站、行政村、相关业主共同参加,结果由以上单位和个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备案。按照《建瓯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安排使用监管的工作意见》规定,各乡镇(街道)按时上交《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的使用意见》各份额采伐排序表及抽签顺序表分别报送林业局资源监测站、审批股各一份,采伐报名申请书、申请逐片登记表、汇总表及相关公示材料由林业站存档备案。
四、林木采伐排序山场数量按照本次下达的采伐量控制,不得超量排序采伐山场。市内跨乡镇(街道)区域插花山森林和林木(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单位除外),其采伐申请及排序在森林、林木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森林、林木所在地乡镇(街道)在采伐指标分配、采伐审核审批等方面,要给予插花山林权所有者与本地林权所有者同等待遇。
五、申请采伐山场按电脑排序轮到而申请人在9月30日前不申请伐调设计并办理采伐证的,视为放弃,各乡镇(街道)可按电脑排序或抽签顺序号顺延。
六、政策措施
(一)采伐政策
1.集体人工用材林中杉木、马尾松最低主伐年龄分别为26年、31年。森林资源档案中林种为短轮伐期用材林的森林,其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在商品林地上合法营造的桉树林,主伐年龄可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确定;建福公司、市属国有林场、南纸建瓯等单列的森林经营单位仍按经营类型执行。
2.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采伐。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普通铁路两侧各100米,国道两侧各50米,高速铁路两侧各1000米、高速公路两侧各1000米、“六江二溪”干流两岸150米,“六江二溪”的一级支流两岸各50米,在以上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可进行正常抚育采伐,成熟林只能实行蓄积强度不超过40%的更新性择伐,其它区划为重点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提倡实行择伐,成过熟林可以实行小块状皆伐、带状皆伐。
3.严格控制环城一重山及城中山的林木采伐。
4.符合采伐年龄的林地,坡度小于等于30度的人工商品林单个伐区或相连伐区一次皆伐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公顷,坡度大于30度小于等于35度的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大于35度的森林不得皆伐。
用材林主伐择伐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5以上。
5.为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6.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即宅基地)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除名木古树、野生珍贵树木外)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管理。
7.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在全市范围内,采伐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点)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8.申请采伐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以下简称“材料”)。采伐蓄积量超过15立方米或皆伐面积超过2亩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以下简称‘设计材料’)。
申请采伐证的采伐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或皆伐面积不超过2亩的,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但应按《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20号)要求,提交规定格式的“承诺书”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相关的材料。
9. 有林业规划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达到林木采伐条件的重要因子鉴定报告(含林龄、坡度、优势树种),可享受与资源档案同等的排序安排。
10.如采伐政策有变动,按新的采伐政策执行。
(二)配套政策
1.伐区配置推行小班经营法,注意推进采伐小班集约经营,减少采伐小班分散化,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2.监管制度。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2016〕3号)精神,我市对国有林仍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对集体林(含个私林)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按规定组织对伐区进行“双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方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3.严格按照《福建省采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单位的采伐迹地未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具体为:对2020年采伐迹地未完成造林更新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该村2022年度的林木采伐申请视为放弃,不予安排,按电脑排序顺延。市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当年采伐迹地要按照建瓯市林长办印发《关于加强林地种植茶叶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重点区位及坡度25度以上的采迹地禁止种植茶叶规定的落实。
4.根据松林改造提升的有关规定,疫点乡镇所有防治性采伐限定在 3 月底前完成,3 月底不能完成的暂停采伐,10 月再继续采伐,所采伐的松木在当年1—3月、10—12月,运往集中连片疫情发生区域内的适宜场所(疫木除害处理点)进行除害处理;非疫点乡镇的松活立木可全年采伐,有枯死松树分布的小班除外。
七、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要求,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如松林改造提升采伐松木,按照《建瓯市松林改造提升年度实施方案》《建瓯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办理;占用征收林地、火灾及防火林带建设、风折等确需采伐天然林的,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确认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核办理。
八、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三级保护的人工生态公益林老化情况,适当安排不超过5%的采伐指标用于该乡镇(街道)的生态公益林的合理改造,单片皆伐面积不超过3公顷,伐后须督促营造乡土阔叶树林或针阔混交林。
九、支持从事森林培育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凡具备近期五年内新造用材林面积达500亩或培育用材林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各乡镇(街道)适当安排不超过3%的采伐指标用于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林木采伐。
附件: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单位蓄积采伐指标安排表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各乡镇(街道)单位采伐指标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亩
|
单位 |
合计 |
主伐 |
抚育间伐 |
松林改造提升 |
备 注 |
|
建瓯市合计 |
550000 |
300000 |
50000 |
200000 |
|
|
(一)集体计 |
273000 |
230500 |
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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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墩镇 |
32990 |
26190 |
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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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阳镇 |
13560 |
10660 |
2900 |
||
|
房道镇 |
18340 |
15410 |
2930 |
||
|
南雅镇 |
24440 |
20570 |
3870 |
||
|
迪口镇 |
29940 |
28090 |
1850 |
||
|
小桥镇 |
12430 |
9540 |
2890 |
||
|
玉山镇 |
11270 |
9780 |
1490 |
||
|
东峰镇 |
27100 |
23260 |
3840 |
||
|
顺阳乡 |
13430 |
11320 |
2110 |
||
|
东游镇 |
19710 |
16400 |
3310 |
||
|
水源乡 |
7700 |
6550 |
1150 |
||
|
川石乡 |
14420 |
13080 |
1340 |
||
|
小松镇 |
24450 |
21170 |
3280 |
||
|
龙村乡 |
11960 |
9400 |
2560 |
||
|
建安街道 |
2890 |
2580 |
310 |
||
|
通济街道 |
4330 |
3240 |
1090 |
||
|
瓯宁街道 |
830 |
660 |
170 |
||
|
芝山街道 |
3210 |
2600 |
610 |
||
|
(二)市属国有林场计 |
27000 |
22000 |
5000 |
||
|
其中:试验林场 (含储备林项目) |
19000 |
15000 |
4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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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福公司计 |
48000 |
46000 |
2000 |
||
|
建福公司 |
48000 |
46000 |
2000 |
||
|
(四)南纸计 |
2000 |
1500 |
500 |
||
|
南纸建瓯 |
2000 |
1500 |
500 |
||
|
(五)松林改造提升计 |
200000 |
|
|
200000 |
|
政务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