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规〔2022〕4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积极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
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瓯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建瓯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补贴贷款利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新增央行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已享受纾困贷款政策相应扣除),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人行建瓯市支行)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 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依申请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3. 加大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 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免除2022年4月至6月共3个月租金,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渡难关,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实业集团、财政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5. 加大困难企业用电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电e金服”平台中的电e贷产品缴纳电费,对电e贷产生的利息,在4、5、6月给予50%贴息,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网建瓯市供电公司)
6. 加大物流扶持力度。(1)对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2)支持公铁水多式联运,对为制造业企业年降低物流成本达5%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实际承接制造业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3)暂停2022年铁路及其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 防疫支出补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采购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防疫固定资产总投资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市直单位配合)
8. 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从现行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支持企业增资增产增效
9. 对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入统规工企业奖励。在今年第二季度申报规上工业企业入统成功的,除享受原有政策外,市级财政再分别予以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0. 鼓励外贸企业拓展新市场。参加2022年福建外贸云展会的外贸企业,除省、市补助外,每次另给予2000元补助;鼓励新兴出口企业“无转有”,对当年度新增自营外贸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为0),今年内出口达到2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出口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按省商务厅政策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