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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瓯政办〔2022〕4号

瓯政办〔2022〕4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8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3月31日全国、全省和南平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南平市、建瓯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十五条重要举措,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全行业全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效能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责任,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重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党委会每年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对安全生产开展巡查、考核工作以及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配齐应急办(安办)工作人员,保障应急、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装备等。〔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组织设立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配齐应急办(安办)工作人员,保障应急、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装备,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直相关部门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立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城市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实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并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建立每月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进行“开单”。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节恶劣、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隐瞒事故、不开展事故调查、事故查处不力或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责险;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运行机制,制定检查表,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情况等。〔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情况;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核,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审批的审查重点,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不得出具相关批准文件;禁止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边工程”(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建立并实施项目建设制度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打击查处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各类生产建设项目、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情况;排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等权利;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严控危险岗位的劳务派遣工数量;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开展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社局、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建立打击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无证)或营业执照(无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办法措施情况;近年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城市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加大曝光警示教育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制定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情况;近两年来本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文书使用、日常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情况;本行业领域执法权责是否下放情况;本行业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合格率、行政处罚率情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情况。〔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大督查办,责任单位: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市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与承担监管任务匹配情况;队伍专业化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行业监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装备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的途径、范围、流程、奖励标准及保密制度等举报内容情况;建立举报信息台账,落实举报受理、兑现举报奖励情况;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统计制度情况;近两年来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各项措施;精准做好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和服务措施;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七个一”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检查方式

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按照“小分队、小区域、小切口”要求,以“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效能督查”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直相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表,指导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场所)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全部纳入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二)行业检查。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检查,每月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督查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效能督查。要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进一步增强督查效率意识、效能意识、效益意识,减少大规模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调研和跨行业联合监管执法行动。通过视频调度巡查、专家远程“会诊”、实行小分队专班服务、组织力量上门点对点指导服务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市政府效能办要适时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认真把握各阶段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及时汇总通报相关信息。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4月20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大排查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以保障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为主要目标,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突出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梯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

第四阶段:重点攻坚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以确保党的二十大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目标,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责任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政策措施、法规标准,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具有建瓯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吴伟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动员部署。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南平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推动大检查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实、措施严、效果好。一是建立会商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听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听取各牵头单位、各行业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汇总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分析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行业有关单位要每月通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安委办;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调度统计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数据,收集汇总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通报。三是建立跟踪闭环机制。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18个乡镇(街道)、行业有关部门大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动态,精准指导,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四是建立严格问效追责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大督查办运用大督查办+指导服务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行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市安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党委督查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表,细化、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时间和各类保障措施,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被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对整改不认真,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猫鼠一家”的腐败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分工

2.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乡镇级)

4.全市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市直)

5.全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情况表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分工

 

1.市发改科技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冶金矿产资源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校园食品以及校车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市工信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盐业、信息化、商贸流通行业、商贸服务业、成品油、报废机动车回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电力及相关能源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殡仪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7.市人社局:负责各类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企业落实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以及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9.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置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0.市住建局:负责房屋结构、建筑施工、燃气、人防工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交通建设项目、内河水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2.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业、渔业以及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市文体旅局: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广播影视机构、影剧院、网吧、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和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等文化娱乐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5.市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7.市实业集团: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8.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0.市城管局:负责城市桥梁、城市公园、物业行业、建筑垃圾运输以及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1.市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2.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3.市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防御、施放气球以及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防汛、森林防灭火、自然灾害风险大检查。

 

附件2

 

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 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叶财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林威鸣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戚 斌  市政府副市长、玉山镇党委书记

王建明  市政府副市长

    丁炳锋  市政府副市长

    张年雄  市政府副市长

    叶 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郑群福  市发改科技局局长

何华生  市教育局局长

叶晓林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黄学旺  市民宗局局长

范贤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章中  市民政局局长

陈锦胜  市司法局局长

何兴旺  市人社局局长

徐凡铭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振宇  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奕轩  市住建局局长

黄朝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小春  市水利局局长

魏德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忠恒  市文体旅局局长

平 静  市卫健局局长

张 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生有  市林业局局长

林之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 晖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建强  市供销社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倪文杰  市实业集团总经理

胡大宝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安办,主任由市政府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张 苇  市政府安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张宜端  市政府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戴亚青  市政府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建光  市政府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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