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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顺阳乡溪东等5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规模面积变更的批复

瓯政综〔2022〕40号

瓯政综〔2022〕40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顺阳乡溪东等5个村

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规模面积变更的批复

 

建瓯市顺阳乡人民政府:

你乡上报的《建瓯市顺阳乡溪东等5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规模面积变更的请示》(顺政〔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乡上报的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规模面积变更方案。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顺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35年度)。

二、根据《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和规划设计变更要求,本着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进行确定,同意将该项目原设计规模面积40.72亩变更调整为31.03亩。

三、拆迁地块范围内必须按原施工设计要求整治,确保在2022年08月底前旧村复垦项目全面完工。

  此复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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