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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建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瓯政办网传〔2022〕43号

 

瓯政办网传〔2022〕43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3年建瓯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建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建瓯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和《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规定

1.我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2.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在正常缴费期未缴费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2023年3月1日(含)后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当日起,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职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新增认定的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

3.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按当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4.新生儿缴费: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份,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5.大中专、技校学生缴费: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保关系,当年9月至12月无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任务,确保续缴率不下降,做到应缴尽缴。各乡镇(街道)任务数附后。

三、工作职责

1.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征收各个环节工作,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统计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进展,并督促费款及时入库,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

2.各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宣传和参保缴费工作,牵头辖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卫健等单位核定减免人员;指导并督促村(居)参保缴费,按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参保人员数据核对;督促各村(居)落实参保公示等工作。

3.市医保局负责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4.市财政局:按参保人数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保证乡镇(街道)参保工作办公经费。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确保100%参保。

6.市民政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名单,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确保100%参保。

7.市卫健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计生优扶对象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确保100%参保。

8.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

9.市人社局:负责技校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

10.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的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确保100%参保。

11.市残联:负责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按村(居)分开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残疾1-4级、居民户口残疾重度(1、2级)残疾人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确保100%参保。

12.各村(居)委会:负责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含常住辖区且非辖区户籍的流动人员),减免人员核对排序,人员信息核对和费款入库情况核对,及时报送参保缴费进展信息。

13.市农商行、农行:配合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做好农商行金融普惠点或农商行、农行柜面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工作。

14.市融媒体中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正常缴费阶段、补缴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1.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在9月1日前对所有与缴费相关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参保身份等)进行清洗比对,确保信息准确;9月1日零时起接收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人员身份信息、人员缴费金额)。

2.召开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明确任务和职责,9月10日前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3.加强舆情、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4.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省、南平市统一的宣传模板或宣传口径,制作、印制各种宣传材料、操作手册,准备好培训课件。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1.9月20日前召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确定各村(居)城乡居民医保代办人员,并报市税务局备案。

2.加强基层人员业务培训辅导。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确保医保费岗位、办税服务厅和12366热线人员学通弄懂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逐乡(镇)、逐街道地对城乡医保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位代办人员充分掌握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标准、医疗待遇等政策,熟练掌握运用金融普惠点、福建税务APP、云闪付、支付宝、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医保费的操作技能。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办税大厅LED屏等,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在街道、村(居)等重点场所,悬挂醒目宣传标语,张贴、发放各种宣传材料,针对参保人员普遍关注的医保政策、缴费渠道、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进行宣传、解释和辅导,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4.市农业农村、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卫健等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革命“五老”、重点优抚、残疾人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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