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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瓯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限行的通告
2022-11-23 11:31 来源: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2年11月18日起,进一步优化建瓯中心城区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限行道路

(一)北门:都御坪路至人民路

(二)东门:1:东岳大桥至东岳路:2:中山路全路段

(三)南门:1:郡城大道至人民路南2:骖鸾路至瑞芝街

(四)西门:1:中山西路2:兴泰街3:瓯宁路

  

二、通行提示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吨)、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不受城区道路限行限制。

(二)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禁行道路开展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备案办理城区限行通行证。

(四)城市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允许每日夜间时段在城区限行道路内开展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备案办理城区限行通行证。

如若要在上述中心城区限行道路通行,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特殊通行提示

持有限行通行证的货车每日四个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四个高峰时段为:7:30-8:30;11:30-12:30;(冬、春:14:00-15:00;14:30-15:30:)(冬、春:17:00-18:00;17:30-18:30)。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原其他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违反本通告内容的相关驾驶人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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