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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3-08-15 15:00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观看在线访谈栏目专访,今天,我们邀请到建瓯市人社局副局长陈莉做客在线访谈栏目,讲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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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01
各位网友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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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0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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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05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记入统筹基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上述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2023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在3992元-19962元之间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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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07
没有固定工作,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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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10
没有固定工作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下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我市适龄农村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由本人自愿在户籍地参保、续保;
(2)在我市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参保、续保;
(3)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续保;
(4)在内地(大陆)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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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12
参保人员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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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1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发起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二是在转入地必须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及时跟踪办理进度和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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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19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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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22
由于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此前在省内的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提出申请的,在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也会自动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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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24
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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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27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参保人直接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后续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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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31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不同制度的人员,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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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34
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按规定可以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若不选择继续后延缴费,按规定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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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37
申请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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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40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年满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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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42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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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46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按照“从长、从后、从户籍”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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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49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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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52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此外,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建立个人账户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3%。从计算标准可以看出,待遇水平的高低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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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08-15 15:54
退休人员如何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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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5:58
待遇领取人首次领取待遇后次年同期作为其第一个认证周期起始时间,从这个起始时间起,每12个月至少认证一次,全年均可认证。如果超过认证周期未办理认证或未获取可支持认证的比对数据(如高铁、民航出行数据等),将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因超期未认证被暂停发放的待遇领取人,办理认证之后会恢复并补发养老金。目前常用的认证方式有以下:
(1)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方式:指的是通过“掌上12333”APP、“闽政通” APP、“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社会化服务认证:指的是通过人社基层服务点(窗口)、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对于重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可由社保中心或经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3)大数据比对方式:指的是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完成认证,不需要本人操作,就能完成认证。
(4)在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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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3-08-15 16:00
今天的在线访谈直播由于时间的关系就到此为止,感谢陈莉副局长参与我们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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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2023-08-15 16:01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