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办网传〔2023〕12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研指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汛前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指导时间
2023年3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市自然资源局另行电话通知。
二、调研指导对象
全市14个乡镇、4个街道。
三、调研指导内容
1.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及责任落实情况;
2.所属村(居)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内容包括:各级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各项防灾制度是否健全,应急转移路线、应急安置点、危险区内群众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
3.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
4.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标志牌竖立情况;
5.公路沿线、山塘水库、水利设施、旅游景点(区)及存在高陡边坡的中小学校等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情况,存在隐患及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6.汛期值班制度的建立、值班人员的安排、相关设施及防汛物资的配备情况;
7.2022年度地质灾害搬迁落实情况;上级补助的地质灾害治理点的工程治理进展情况等。
四、调研指导方式
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并抽查2-3个地质灾害点,到实地察看并入户调查。
五、调研指导分组情况
由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调研指导组,分片开展调研指导工作,以下单位各抽调一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参与。
第一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小松镇、龙村乡、芝山街道的调研指导,车辆由自然资源局安排。
第二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顺阳乡、东峰镇、瓯宁街道的调研指导,车辆由应急管理局安排。
第三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玉山镇、小桥镇、迪口镇的调研指导,车辆由交通运输局安排。
第四组: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房道镇、吉阳镇、建安街道的调研指导,车辆由教育局安排。
第五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川石乡、东游镇、水源乡的调研指导,车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
第六组: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南雅镇、徐墩镇、通济街道的调研指导,车辆由水利局安排。
请参与调研指导工作的相关单位在3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1名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以便组织实施。办公室电话:3833543。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