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综〔2023〕36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23〕2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深刻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细化任务,准确掌握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五)普查安排: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强化举措,统筹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建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明确属地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总结历次经济普查经验教训,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多方参与普查。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落实人员经费。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等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纪律,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一)依法依规参与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运用创新手段普查。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普查宣传策划。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普查成果运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各部门工作职责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认真梳理历次经济普查经验教训,抓深抓细“两员”业务培训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发改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及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工信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及涉及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
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文体旅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国家统计局建瓯调查队:负责落实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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