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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2023-04-17 11:26 来源:建瓯市林业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现就《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规定及《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为加强我市生态保护,同时服务林农,特下发《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2)《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

(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

(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铁、高速公路及303快速通道、轻轨沿线环境整治和景观建设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6〕186号);

(5)《中共南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改〔2021〕2号);

(6)《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0〕116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和《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林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瓯政办网传〔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中共南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改〔2021〕2号)结合我市林分分布、2022年度采伐办证情况以及松改提升各单位2023、2024年的任务数,测算我市2023年采伐蓄积量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方案如下:

(一)总采伐量

根据“十四五”期间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制要求,考虑到松改提升的任务,今年全市总采伐蓄积量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计划安排采伐指标57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主伐30万立方米,商品材间伐7万立方米,松林改造提升(含疫木采伐)18万立方米,五项预留(征占用地、灾害、林带建设、电力设施、疫木)2万立方米。

(二)各分项采伐指标

1.松改提升指标。为确保松林改造项目的加快实施,方便林农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全市松林改造提升的采伐限额18万立方米,不具体下达到各编限单位,由审批股统筹核销办证。

2.其他国有单位和单独编限单位正常商品林采伐指标。考虑到松改提升占用了全市32%的指标,因此建州林场有限公司(原林业试验林场)、建福公司、市属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原林业总公司)、和南纸建瓯公司的正常商品林采伐指标与去年持平,共安排指标7.7万立方米,其中主伐7.05万立方米、间伐0.65万立方米。各单位指标计划安排如下:

(1)建瓯市属国有林场2.7万立方米,其中主伐2.2万立方米、间伐0.5万立方米;

(2)建福公司4.8万立方米,其中主伐4.7万立方米、间伐0.1万立方米;

(3)南纸建瓯公司0.2万立方米,其中主伐0.15万立方米、间伐0.05万立方米。

3.预留指标。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全市对松墨天牛等有害生物危害发生山场的疫木除治和其它枯死木采伐、占用征收林地林木采伐、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灾害性采伐(含风灾、火灾)及防火林带建设等采伐不分采伐类型方式共预留指标2万立方米,各分项指标预留如下:

(1)松墨天牛等有害生物危害发生的疫木和其它枯死木采伐指标1万立方米;

(2)占用征收林地、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的林木采伐指标0.7万立方米;

(3)灾害性采伐(含风灾、火灾)及防火林带建设采伐指标0.3万立方米。

4.集体商品材采伐指标。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各乡镇(街道)集体的可伐资源数据比例进行测算安排。在第1-3项指标安排后,全市集体可安排商品材采伐指标29.3万立方米,其中主伐22.95万立方米(含更新性采伐)、间伐6.35万立方米(详见附表)。

各乡镇(街道)生态林更新采伐、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指标由乡镇(街道)按其主伐指标总量的5%、3%额度自主安排,占乡镇(街道)集体主伐指标。

 政策咨询单位:建瓯市林业局   咨询电话:386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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