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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2023-05-18 16:05 来源: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责任编辑: 
  

现就《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程序,明晰和完善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可行性:实施方案主要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有关规定制定,方案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规范了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流程,进一步明晰了相关部门应尽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申请用地所需材料。

二、政策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制定我市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进一步明确设施农业行业准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规范性文件。一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在统筹协调保耕地、促发展、保权益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完善。有必要将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建立相对明确的审批管理规范,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科学管理,保障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二是明确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主导作用,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准入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积极引导设施农业有序发展。同时,对经营主体的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加强指导,确保符合行业发展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土地作为重要的保障要素,自然资源部门既要支持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又要确保设施农业用地规范使用。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设施农业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及台账管理等。三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监管。把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报少建多、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日常要开展检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和管理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型设施农业项目长期流转土地可能侵害农民权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依法依规使用。

政策咨询单位: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99-383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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