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综〔2023〕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2万元/亩、Ⅱ级区片4.16万元/亩、Ⅲ级区片3.8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政综〔2017〕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瓯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建瓯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备注 |
Ⅰ |
芝山街道、建安街道、通济街道、瓯宁街道、徐墩镇(北津村、桂美村) |
52000 |
具体边界以乡镇村行政边界为分界线。 |
Ⅱ |
徐墩镇(不含北津村、桂美村)、南雅镇、东游镇、东峰镇、吉阳镇、小松镇、玉山镇、迪口镇、小桥镇、房道镇 |
41600 |
具体边界以乡镇村行政边界为分界线。 |
Ⅲ |
38500 |
具体边界以乡镇村行政边界为分界线。 |
建瓯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 注 |
耕地 |
1 |
1.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 2.田坎调节系数为1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4 |
区片Ⅰ不设地类调节系数 |
建设用地 |
0.25 |
区片Ⅰ不设地类调节系数 |
未利用地 |
0.2 |
区片Ⅰ不设地类调节系数 |
备注:1.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田坎调节系数为1,区片Ⅰ不设地类调节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