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公开属性管理
(一)确定公文公开属性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在拟稿时必须在公文处理单上填写“公开属性”。公文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填写“不予公开理由”。
(二)保密审查
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守《保密法》、《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细则》中定密、审查、复核有关规定,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复核公文发现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与定密责任审核人联系,重新提出定密意见。
(三)审核公文公开属性
公文的核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应审核“公开属性”、 “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四)标识公开属性
制发公文时应明确标识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公文应在公文尾部标明“此件主动公开”。
(五)变更公开属性
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需要公开的,需由原文件拟稿人提出公开属性变更意见,经保密审查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重新标示公开属性后公开。密级文件解密后,需重新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按上述程序审批后公开。
二、主动公开公文发布流程
市政务公开办定期将标识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列表,结合人秘科发文记录再次核对,经办人、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室分管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领导三级审核,于发文的20个工作日内在建瓯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一)提出拟办意见
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由业务股室负责文字编辑并提出保密审查以及拟公开意见。不予公开的应提出“不予公开理由”。
(二)审核
公开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应经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时,应对信息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公开进行审核。
(三)保密复核
拟公开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应经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领导进行保密复核,未经保密复核的信息不得公开。
(四)上网发布
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经审核、签发后,由业务科室交由市政务公开办在建瓯市政府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