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信函、网络和当面申请等方式受理群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由市政务公开办承办。
办公室各股室在收到信封上标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内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内容的信函时,应及时转市政务公开办受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
(一)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市政务公开办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以下情况由市政务公开办直接拟定告知书答复:
1、申请人未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联系方式需要补正的;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标有密级或属于党委部门制发的信息;
3、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补正的;
4、重复提交申请的;
5、其它程序性告知。
(二)转办。其它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政府信息公开办根据申请内容提出转办意见,2个工作日内转相对应的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办理。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办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如何公开等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办初审,经政府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答复申请人。
承办部门提出需征求其它部门意见的,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如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通知市政务公开办。
(三)征求第三方意见。涉及第三方利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向第三方书面征求意见,并通知市政务公开办。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四)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守《保密法》、《南平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承办部门的初步办理意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及人秘股的保密复核意见拟定告知书。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政务公开办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答复申请人,纸质正本盖章。
(三)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政务公开办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邮寄挂号信、当面送交、网站后台发布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