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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瓯政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建瓯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

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开门稳”,全力以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 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对一季度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 鼓励工业企业稳增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的、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0.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对已获得省级和南平市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建瓯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春节假期期间依据用电情况不停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单个企业奖励3万元。春节假期结束,2月18日(含当日)前开工且日用电量达到去年日均用电量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单个企业奖励1万元。二者不重复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商务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商贸企业壮大规模

4. 推动商贸业企业纳规入统。对2024年第一、二季度新增的月度入统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根据入统企业个数,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每延迟一个季度月度入统,少1万元奖励);对2024年年度入统的限下转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根据入统企业个数,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励;对2024年年度入统的限下转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入统企业个数,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商贸奖励金,70%奖励入统企业,30%奖励入统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其中,批发、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级、南平市级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5. 稳定扩大传统消费。(1)鼓励限上商贸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用工、扩大营销,对限上商贸零售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批发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2000—4000万元(含2000万元)、4000—8000万元(含4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住宿、餐饮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200—400万元(含200万元)、400-800万元(含4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2)开展促进酒类消费活动。一季度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统筹安排资金100万元,开展促进白酒类消费活动。在重点商圈、活力街区等地宣传推广,促进酒类产品消费增长。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商务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

6. 支持开拓国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优质展会开拓市场,对外出参展的企业,经报备认可的,给予每家企业1000元/天的补贴。单家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半年审核拨付一次)。(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

7.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1)鼓励外贸企业参加优质境外展会开拓市场,给予参展企业每个境外展3万元补助。(2)支持进口企业做大做强。2024年第一季度进口金额达2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进口金额达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进口金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3)鼓励企业参投出口信用保险。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10%的补助。(4)鼓励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重点贸易企业通过海关AEO认证并取得AEO高级认证证书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助推房地产业企稳回暖

8. 促进房地产消费。(1)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购房人(仅指自然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合同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购房人(仅指自然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购买新建经营性商品用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合同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上述购房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用完为止(使用房票购房的不在补贴范围内)。落实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措施,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2)进一步拓宽房票适用范围,拓展房票使用和转换通道,放大“房票”效应。将房票拓展到各类城乡建设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各类土地征收、宅基地退出、保障房购置、工业用地征迁、城乡危旧房改造、零星村庄搬迁、地灾点搬迁、人才安置政策兑现、征迁历史遗留问题(含留置地、回拨地等)化解等。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购买国有建设用地和固定资产。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制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征迁指挥部、各乡镇街道)

9. 推动建筑业企业上规入统。对企业资质晋升特级施工资质(施工综合资质),自晋升年度起,2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企业资质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奖励5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奖励3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奖励2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五、精准提升服务业软实力

10. 支持服务业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对在2024年度申报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成功的,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奖励,于年终一次性兑现。(责任单位:市三产办、财政局)

11. 实施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对2023年度在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或全年增加值同比增长20%、30%、4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三产办、财政局)

12. 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为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提升“千年建州·建字号”优质“土特产”上行质效,对2024年度新增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系统),给予奖励1万元。对年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购置且在农村使用、带有统一标识的客货邮融合车辆(新车),购置价格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助2万元;购置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助3万元;购置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助5万元。对快递企业当年快递业务量在2000万件以上,且年增长率达10%及以上、15%及以上、20%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六、构建就业人才服务体系

13. 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市零工市场积极开展招聘活动,推广使用“南平零工集市”微信小程序促进就业。一季度完成求职登记1200人,企业招聘登记140家,派单成功1200人次工作任务的,给予市零工市场3万元一次性工作奖补。一季度完成求职登记1600人,企业招聘登记200家,派单成功1600人次工作任务的,给予市零工市场4万元一次性工作奖补。一季度完成求职登记2000人,企业招聘登记240家派单成功2000人次工作任务的,给予市零工市场5万元一次性工作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14. 加强“家门口”零工服务点建设。鼓励我市56个“家门口”零工服务点积极开展“家门口”招聘活动,全面提升零工市场用工主体登记数、求职登记数及派单成功率。一季度发布20家用工主体岗位信息200个以上,并成功派单150人次以上的乡镇(街道)零工服务点,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一季度发布10家用工主体岗位信息100个以上,并成功派单80人次以上的社区(行政村)零工服务点,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七、保障重点项目有序建设

15. 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达总人数50%以上人数的省、市重点项目,予以单个项目补助3万元。春节假期结束,2月18日(正月初九)当日新开工或复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全面开工,予以单个项目补助1万元。与工业企业奖励不重复。具体由促项目稳投资专班审核认定。(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八、持续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16. 旅游品牌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17. 旅游消费奖励。一家旅行社组织“入瓯”旅游,当年总人数累计达1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宣传促销奖励1万元,封顶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应纳入免申即享平台管理,确保应纳尽纳。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同一类型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文件解释以相关政策责任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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