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保护我市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现将《建瓯市2024年森林防灭火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2024年森林防灭火责任书
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下列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健全各级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调整充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制度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逐级签订或下达森林防灭火责任状,开展防火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2.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引导林业经营者按照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群防组织;健全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群众互助自律的森林防火制度;组织开展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建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建瓯市森林防火值班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行政村(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3.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各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应纳入本单位财政年度预算,完成生物防火林带和扑火队伍建设任务。
4.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火灾案件的查处。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各乡镇(街道)领导及包片责任区的指挥部成员应及时到场指挥扑救,在确保扑火队员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辖区内的森林火灾8小时扑灭率不低于90%,严禁森林火灾扑灭后复燃,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
5.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确保辖区内有林地森林火灾受害率不得超过0.8‰,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森防办备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按照《建瓯市2024年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考核奖惩办法》要求,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本责任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建瓯市2024年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考核奖惩办法
2.建瓯市2024年各单位森林火灾控制指标一览表
3.建瓯市2024年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建瓯市2024年森林防灭火责任书
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以责任落实、基础保障、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六大项工作目标为主,将其分解成9个分项、21个子项,另加加分项1个(详见附件3)。
考核方法:根据各分项、子项规定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并计分,总分为100分。考核按年度进行,采取督查、“四不两直”检查、平时抽查方式,结合对年度各项工作要求内业资料的检查(其中森林火灾按市森防办接警记录及省卫星热点核查核实的火灾数据为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考核,并评定各单位最终的年度成绩。
二、考核程序
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采取各乡镇(街道)自查,市政府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的程序进行。每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考核项目和标准对本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分类材料汇总成册,连同责任书落实情况总结,上报给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成绩评定及奖惩
市政府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综治安全的主要评定依据。对年度未发生森林火灾且责任书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年度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将年度责任制考核成绩与年度绩效、综治安全挂钩。
附件2
建瓯市2024年各单位森林火灾控制指标一览表
单 位 |
考核面积(亩) |
控制受害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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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539424 |
3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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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墩镇 |
342901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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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阳镇 |
198182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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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道镇 |
273710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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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雅镇 |
428079 |
342 |
|
迪口镇 |
458473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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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镇 |
293764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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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镇 |
405003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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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镇 |
267266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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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阳乡 |
205460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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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游镇 |
445041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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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乡 |
340947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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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石乡 |
281388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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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镇 |
236267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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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乡 |
253853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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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宁街道 |
29467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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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街道 |
1536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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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济街道 |
4395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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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山街道 |
20311 |
16 |
注:受害面积控制数=考核面积×0.8‰。房道镇考核面积中包含万木林省级自然保护。
附件3
建瓯市2024年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工作考评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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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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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 落实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及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10分) |
(1)工作部署(6分)。①未及时传达国家、省、南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精神并制定工作措施,扣1分;②未组织召开(春季、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议,扣1分(少1 次扣0.5分,无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会场照片的扣0.5分);③市森防指、市森防办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共4分:未向村级传达或未及时传达的,每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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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灭火指挥体系建设(4分)。①未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体系并明确各成员职责,扣2分;②未及时调整森防指组成人员,扣0.5分;③未落实班子成员森林防灭火工作分片包干负责制的,扣0.5分;④未落实森防指成员挂点责任制的,扣0.5分;⑤未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制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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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风险防控职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12分) |
(3)高火险时段、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宣传(5分)。未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高火险等重点时段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的,缺一项扣1分,高火险时段巡查记录、巡查照片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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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 落实 |
2.严格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风险防控职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12分) |
(4)森林防灭火责任书(2分)。未与行政村、本辖区内国有林业经营单位、100公顷以上林业经营主体下达或签订年度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责任状),并细化森林防灭火责任的,少1个村(单位、经营业主)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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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急方案(5分)。①乡镇(街道)未完成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修订,未明确乡镇、村应急响应措施的扣3分;②行政村未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的,少1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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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值班值守、快速响应,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1分) |
(6)24小时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3分)。乡镇(街道)未落实24小时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行政村未落实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值班值守的,查到1次扣1分,乡镇(街道)无森林防灭火值班记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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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制度(6分)。①未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制度的,扣2分;②未在禁火期间将《禁火令》张贴到村、自然村、组并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的,发现一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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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多部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制度(2分)。①未建立森防指成员会商和信息共享制度的,扣1分;②森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无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会商会场照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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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 保障 |
4.加强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加大扑火装备配备力度。(12分) |
(9)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7分)。①乡镇(街道)未建立或及时调整森林消防扑火队伍的,扣2分;②未配备扑火装备扣1分;③未定期组织开展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培训的,无队伍培训签到表、培训会场照片的,扣2分;④行政村未组建或及时调整村级群众义务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并送扑火队员到乡镇(街道)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安全避险知识培训的,少1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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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2分)。未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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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3分)。①未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工作,扣3分;②无演练队员签到表、演练现场照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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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 检查 |
5.严格落实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和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34分) |
(12)隐患排查及报表(4分)。①未落实森林防灭火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扣2分;②未统计火灾隐患并上报,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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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隐患台账及隐患整改(4分)。①未对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的,扣2分;②未对排查出隐患进行整改及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未闭环的,每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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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5分)。在森林防火期内高火险时段未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的,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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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 检查 |
5.严格落实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和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34分) |
(15)野外用火审批(5分)。①未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发现上报的林事野外用火申请要件材料不符合关于林事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要求的,每1次扣1分;②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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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野外火源管控、预警监测、农事用火可燃物计划烧除(5分)。①高火险时段未开展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扣1分;②未将高火险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村、组,发现1次扣1分;③未组织开展农事用火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扣2分;④对精神病、痴、呆、傻人员监督、监管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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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热点核查、重点卡口检查、护林巡山(5分)。①未及时完成热点核查并反馈的(1小时内完成核查任务并反馈,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核查的要说明原因),扣2分;②重点时段未开展重点卡口检查的扣1.5分;③未组织人员进行护林巡山工作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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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三级网格”建设(6分)。持续推进森林防灭火“三级网格”体系建设:①未完善“乡—村—组”三级网格体系的,扣3分;②“三级网格”体系运转差一格未到位的,扣2分;③高火险预警信息、《禁火令》未在“三级网格”逐级传达到位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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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 教育 |
6.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10分) |
(19)“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春季、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并有总结的5分:①每少1次扣2分;②无宣传工作总结的扣1分。③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户、进企业的“五进”活动5分:每少进1个单位进行活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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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森林 火灾 |
7.森林火灾(11分) |
(20)森林火灾。①每发生一起一般森林火灾扣2分;②每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扣3分;③因森林火灾被省、南平市通报的,扣2分;④因森林火灾被市森防指通报的,扣1分;⑤森林火灾受害面积突破辖区林地面积0.8‰的,得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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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
8.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
(21)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即整个单位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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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 |
9.在森林防灭火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加2分。 |
被省、南平市采纳或作为经验在省、南平市范围推广或交流的,奖励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