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定于2024年8月至11月在南平举行。为做好运动会各项准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瓯市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实施方案
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五届市运会)于2024年8月至11月举行。为确保圆满完成第五届市运会参赛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4〕4号)精神,本着“节俭参赛、安全参赛、廉洁参赛”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制定方案如下。
一、运动会宗旨
为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时间、地点
第五届市运会于2024年8月至11月举行,分别在各县(市、区)举办。开、闭幕式于11月中旬在建阳区举行。
三、项目设置
1. 青少年部设田径、游泳、排球、篮球、足球、举重、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摔跤、柔道共16个项目。我市青少年部将组建田径、游泳、排球、篮球、足球、举重、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轮滑、摔跤、柔道等15个项目参赛队伍,由市文体旅局、教育局负责组队参赛。
2. 行业部设篮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网球、健身气功(八段锦)、中国象棋、围棋、牌类、跳绳共11个项目,由相关行业自行参加上级行业部门的组队参赛。
3. 群众部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中国象棋、围棋、太极拳、健身气功(八段锦)、钓鱼、龙舟、牌类、门球、电子竞技、无人机共计14项。我市群众部计划组织篮球、乒乓球、门球、钓鱼、太极拳、中国象棋、围棋、电子竞技、健身气功、牌类等项目队伍参赛,由市文体旅局组织社会群众组队参赛。
四、参赛资格
(一)青少年部
1.参赛运动员须是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周期注册为“南平市运动员”,代表被注册的县(市、区)参赛(在南平市少体校注册的运动员仅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并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符合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年龄要求。
2.参赛各项目组别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3.一个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单位参赛,也不能参加两个大项的比赛。
4.我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省、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我市参加比赛。
5.户籍(本市)与学籍不在同一单位的,其代表权归学籍单位。
(二)行业部
1.凡是2024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干部、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用工人员均可代表所属的南平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参加比赛。
2.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方可参赛。
3.一个运动员不能参加两个大项的比赛。
(三)群众部
1.建瓯籍居民或在建瓯工作、学习、生活三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以2023年12月31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2. 现役、退役二年内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3. 一个运动员不能参加两个大项的比赛。
4.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方可参赛。
5.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参赛办法
各单项竞赛规程按《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赛事的组织领导,成立“建瓯市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名誉主任: 周 靖 市委书记
吴 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主 任: 张年雄 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 詹荣泉 市政府办主任
魏志广 市文体旅局局长
何华生 市教育局局长
陈丽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童明春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林之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仲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德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建雄 市卫健局党组书记
方兴淼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祝 菁 团市委书记
叶云珍 市妇联主席
阮思浪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黄晓强 市文体旅局副局长
贾新萍 市教育局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谢林琦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文体旅局,负责组织、筹备、协调、参赛等工作。
七、做好分赛区竞赛项目的承办工作
我市将根据第五届市运会组委会安排,做好相关赛事承办工作。
八、参赛经费
本着节俭参赛的原则,参赛所需经费采取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办法解决,主要用于参赛队伍的训练费、服装费、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训练器材、参赛运动员食宿费及差旅费等费用。经初步预算,备战及参加第五届市运会共需约160万元,其中举办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游泳、田径以及蹦床(因创建蹦床运动特色县需要,蹦床项目列入此次选拔赛中)等各类项目选拔赛经费约需30万元;组织队员参赛所需的食宿费、交通费、服装费、保险费等费用约需80万元(青少年部约70万元、群众部约10万元);青少年部获名次的运动员及教练员奖励,约50万元(具体以实际比赛成绩为准,奖励方案见附件)。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参加第五届市运会,是对我市体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旨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促进竞技体育水平全面提高,对于提高市民身体素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参与感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举办市运会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把参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组队、训练和参赛工作,落实好参赛经费。要加强运动队的思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杜绝出现假年龄、假身份等违纪违规现象。市文体旅局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第五届市运会的宣传力度,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关心支持市运会,为打造“千年建州·理学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建瓯市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附件:
建瓯市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
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国家体育强国战略、调动我市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业余训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南平市五届运动会上发扬顽强拼搏精神,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力争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代表建瓯市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获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对获奖有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运动员奖励办法
1. 凡在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每枚奖牌分别按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获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每得1分奖励50元。
2. 集体项目奖金按照相应获奖名次奖金标准÷运动员人数。
三、教练员奖励办法
1. 教练员按照运动员获得的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2. 凡在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部)比赛中所带运动员获得金、银、铜牌的教练员,每枚奖牌分别按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集体项目教练员按照相应获奖名次奖金标准÷教练员人数。
四、带牌带分奖励办法
1. 运动队在2021至2023年南平市年度少儿锦标赛获得大团体前三名的教练员,按照带入市运会的奖牌计算,参照教练员奖励办法执行。
2. 参加2021至2023年南平市年度少儿锦标赛集体项目,按照带入市运会的奖牌计算。
3. 在其它大赛(全国及以上)获得成绩教练员、运动员,如有带入奖牌,参照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执行。
4. 在第十七届省运会比赛中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因已获得过奖励,此次不再重复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在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有特殊贡献的集体给予奖励(不超过6000元)和对获奖有特殊贡献的后勤行政人员按教练员奖金的15%计发。
六、其他政策奖励
参加南平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前三名)的运动员,在就学和升学方面应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