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户籍人口有序转移,有效缓解农村户籍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完善农村户籍人口住房支持政策,消化存量房产,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的新形势,我局牵头起草了《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21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电子邮箱:jsjbgs6@163.com
2.联系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141号
3.联系电话:0599-3726109
附件: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户籍人口有序转移,有效缓解农村户籍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完善农村户籍人口住房支持政策,消化存量房产,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南平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购房补贴政策。引导我市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使用房票购房的不在补贴范围内),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局负责按申请时间顺序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用完为止。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二、使用农村房票购房奖励政策。鼓励农村户籍人口在政府实施补充耕地、耕地恢复、征占用林地、退出宅基地等工作中选择“房票”方式补偿,取得农村“房票”。农村户籍人口使用农村“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购房补贴,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申请时间顺序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用完为止。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住建局
三、生育友好奖补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农村户籍,依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买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补助1万元,购买100-14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补助2万元,购买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补助3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享受补助时间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且签约、备案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市卫健局按申请时间顺序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四、医保补贴政策。在建瓯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参加建瓯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向原户籍所在地村(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向公安部门核实后,报医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交部分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奖补(补贴对象仅限于在建瓯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享受补贴时间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且签约、备案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市医保局按申请时间顺序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
五、养老补贴政策。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取得城镇居民户口,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建瓯市税务局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奖补(补贴对象只限于购房人及配偶),享受补贴时间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过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且签约、备案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市人社局按申请时间顺序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
六、支持就业政策。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除按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外,额外按标准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奖补。
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奖补,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奖补,标准为每人500元。享受补贴时间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且签约、备案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市人社局按申请时间顺序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七、支持就学政策。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在子女入学(含转学)方面给予按随迁子女优先批的政策照顾。在办理入学或转学时只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使用房票购房结算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八、政策享受范围。“一、购房补贴政策”和“二、使用农村房票购房奖励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但可叠加“七、支持就学政策”。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资金用完或至截止时间为止。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快推进,牵头单位及时配套出台必要的具体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宣传及实施工作;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原有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