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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解读
2024-07-12 10:30 来源:建瓯市林业局 作者: 责任编辑: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资源保护力度,遏制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违规开垦茶山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推动茶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该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建瓯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具体体现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3)《福建省森林条例》

(4)《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5)南平市《关于全市绿色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

(6)《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开展茶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瓯政办〔2017〕178号)

(7)《建瓯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地种植茶叶管理的通知》(瓯林长办〔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禁止开垦种植茶叶区域。一是所有林地(以国土三调数据认定的林地为准)。二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历史古迹遗址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地,25°以上陡坡,地质灾害危险点,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及国省道、高速、高铁、铁路、河流、重点水库一重山,城市、集镇周边一重山,云际山、黄华山、白鹤山、莲花山等公园规划区等区域。

(二)整改违规种植茶树具体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一般商品林地上违规种植的茶山,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签定整改承诺书,按照“头戴帽,腰束带,脚穿鞋”的要求,即按照在茶园四周边界、茶园内所有路两旁,按2米种植1株的标准(折合60株/亩)进行生态修复。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生态公益林地(包括为生态公益林的原毛竹林)上违规种植的茶山,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签定整改承诺书,按照“头戴帽,腰束带,脚穿鞋”的要求,即按照每亩均匀套种110株(按照3米×2米种植)乡土阔叶树或观花、观叶树种的标准进行生态修复。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在林地上毁林种茶的山场需按不同地类的复绿标准进行生态修复。2023年11月20日后毁林种植的茶山与2024年5月17日后违法违规开垦种植茶叶新植茶山一律拔除复绿生态修复应保证种植的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

(三)加强查处违法违规种植茶树。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合力从快查处生态破坏严重的毁林开垦的案件。对公告之日后仍违法违规毁林种茶的,依法扣押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及设备(如挖掘机等)

(四)加强监管。乡镇、街道对建瓯辖区范围内的挖掘机、茶苗企业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掌握挖掘机、茶苗的数量及去向

(五)2024年5月17日起,应依法依规新、扩、改建茶山。

(六)有效期。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建瓯市林业规划设计队  联系电话: 1896539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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