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瓯政规〔2024〕8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资源保护力度,遏制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违规开垦茶山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推动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南平市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绿色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开展茶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瓯市林长办关于加强林地种植茶叶管理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种植茶叶区域:一是所有林地(以国土三调数据认定的林地为准)。二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历史古迹遗址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地,25°以上陡坡,地质灾害危险点,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及国省道、高速、高铁、铁路、河流、重点水库一重山,城市、集镇周边一重山,云际山、黄华山、白鹤山、莲花山等公园规划区等区域。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一般商品林地上违规种植的茶山,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签订整改承诺书,按照“头戴帽,腰束带,脚穿鞋”的要求按照在茶园四周边界、茶园内所有路两旁,按2米种植1株的标准(折合60株/亩)进行生态修复。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生态公益林地(包括原为毛竹林的生态公益林)上违规种植的茶山,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签订整改承诺书,按照“头戴帽,腰束带,脚穿鞋”的要求,即按照每亩均匀套种110株(按照3米×2米种植)乡土阔叶树或观花、观叶树种的标准进行生态修复

四、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在林地上毁林种茶的山场需按不同地类的复绿标准进行生态修复。2023年11月20日后毁林种植的茶山与2024年5月17日后违法违规开垦种植茶叶新植茶山一律拔除复绿

五、生态修复应保证种植的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

六、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合力从快查处生态破坏严重的毁林开垦的案件。

七、对公告发布之日后仍违法违规毁林种茶的,依法扣押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及设备(如挖掘机等)。

八、2024年5月17日起,应依法依规新、扩、改建茶山。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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