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你们在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处以2-5倍的罚款,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欺诈骗领,违规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缴。
退款账户名: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
退款账号:1406040709022049463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开户行:工行建瓯支行
联系地址:建瓯市中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3828151
特此公告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明细表

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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