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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森林火灾隐患;
(三)其它包括山洪、地质灾害在内的灾害隐患、灾害高风险区、防汛防台风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风险隐患事项。
二、鼓励实名举报
(一)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二)具有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的举报;
(三)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权益保障
(一)平台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二)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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