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建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瓯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3 15:48 来源: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建瓯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建瓯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0号),下达我市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180万元,结合前期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的农业受灾情况,以及再次征求乡镇(街道)恢复生产或拟重建的所需资金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建瓯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使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对照抓紧执行。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建瓯市财政局

                  2024722     


建瓯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

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使用

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支持全市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实效。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等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受灾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现制定以下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农业救灾减灾原则,组织辖区内各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粮油、蔬菜、水果等稳定生产,支持灾后农业生产设施修缮或重修,切实提高农业生产设施的应灾防灾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根据闽财农指〔202450号文件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80万元。按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结合我市本次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农业受灾统计情况,经研究决定,资金使用范围主要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质材料及服务补助,灾后农田沟渠疏浚等。

三、资金分配方案

中央防灾减灾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该批救灾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受灾情况、农业生产规模、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各乡镇(街道)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并实行绩效评价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执行进度、使用方向、实施效果)。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1)。

四、资金使用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原则。根据今年以来农业受灾实际,坚持“重灾多补,轻灾少补”的原则,优先用于支持因灾害农业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的乡镇、村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坚持科学统筹原则。在市级资金分配的基础上,由乡镇综合统筹,对辖区的农业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后,予以明确防灾减灾资金用途。该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对于区域公共性的农业恢复生产工作,若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3.坚持突出资金引导原则。要充分发挥财政防灾减灾资金在救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调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投入到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中。

五、资金使用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明确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方案,并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掌握支持的农业恢复生产项目进度,原则上各类恢复生产及重建项目资金到达后15日内完成。严格按照上报的资金使用明细执行,并将拟定的资金使用方案、资金支持内容、工程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采购票据、印证资料等留存备查,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7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各级要加强对防灾减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格把关,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财政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核实、验收,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农业恢复生产项目完成进度及时向上申请资金拨付到位,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对实际资金使用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建瓯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资金分配表

 

 

 

 

 

 

 

建瓯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农业救灾资金数额

芝山街道

10

南雅镇

10

徐墩镇

10

东峰镇

25

东游镇

25

小桥镇

10

玉山镇

10

迪口镇

10

房道镇

10

吉阳镇

10

小松镇

10

水源乡

10

龙村乡

10

川石乡

10

顺阳乡

10

总计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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