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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2024-08-12 17:25 来源: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责任编辑: 访问量: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继续研究储备新的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对于存量房产、土地的消化、盘活等工作既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又要稳妥把握、扎实推进。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改革相关基础性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关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以帮助资金困难房企解困。商品房库存较多城市,政府可以需定购,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做好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防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户籍人口有序转移,有效缓解农村户籍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完善农村户籍人口住房支持政策,消化存量房产,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南平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南平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购房补贴政策。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使用房票购房的不在补贴范围内),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购房补贴资金。

2.使用农村房票购房补贴政策。农村户籍人口使用农村“房票”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购房补贴资金。

3.实施避险防灾安居工程政策。鼓励乡镇易受灾群体永久性转移到城市或者乡镇、行政村,转移群体类别为居住在地灾点、泥石流沟口、高陡边坡和低洼地带住户。选择转移到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除享受措施第二条退出宅基地房票政策,按分类再给予每户不同金额房票奖补。

4.生育友好奖补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农村户籍,依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购买平方数分类享受补贴。

5.医保补贴政策。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参加建瓯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交部分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奖补。

6.养老补贴政策。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取得城镇居民户口,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建瓯市税务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7.支持就业政策。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奖补。

8.支持就学政策。使用房票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在子女入学(含转学)方面给予按随迁子女优先批的政策照顾。

9.政策享受范围和享受补贴时间。“一、购房补贴政策”和“二、使用农村房票购房奖励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但均可叠加享受“三、实施避险防灾安居工程政策”至“八、支持就学政策”。享受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经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为准。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原有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政策咨询单位: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99-372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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